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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所有卧铺客车暂时停运接受安全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4:3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高鸿鹏 通讯员 朱晓彤

  核心提示

  “7·22”山东客车爆燃事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部署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客运交通安全隐患。

  昨日,我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全省所有卧铺客车暂时停运接受安全审查,逐车、逐驾驶人进行安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6类客车交通违法行为

  新出台的《河南省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群众可对以下6类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

  违法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非法拼装、改装和报废机动车参与营运;

  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

  举报人可获重奖

  群众如发现客运车辆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沿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电话,或口头直接向附近执勤的公安交通民警举报。特殊情况下,还可向驾驶人和客运车辆入籍入户地的交警部门举报。

  举报一经核实,将奖励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对举报客运车辆违法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情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况给予重奖。

  此外,河南高速交警也启动客车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一经查实,每起奖励200元。

  整治

  对全省卧铺客车逐车进行安检

  据介绍,这次“百日行动”中,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两部门联合,已开始对全省卧铺客车进行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开始后,全省卧铺客车一律暂时停业整顿,进行逐车、逐驾驶人的安全审查,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卧铺客车和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可继续营运;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卧铺客车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一律取消参运资格。对客运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要求立即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其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发布。

  同时,监督所有运输企业,要求其客车安装并规范使用GPS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并规范使用GPS系统。所有运输企业还要与交警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运企业内部也要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员、不超速、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不客货混装,切实解决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严查

  启动145个交通安全检查站

  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路面管控,昨日起,设立在全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上的145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全部启用,检查站民警将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严防违法客车驶出或进入本辖区。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查获的客车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的上限依法处罚;对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人、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路段,要通过增设监控设施、民警蹲点守候等多种方式加大巡逻管控;对于查获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至少每月一次通报给客车所属企业。

  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以省辖市为单位在高速公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临时检查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服务区,逐车进行检查。凡是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由省市运管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客运企业黑名单标准,定期确定一批客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奖励

  出台办法鼓励群众进行举报

  昨日,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发《河南省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对我省客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该办法规定,群众可对6类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的奖励,对于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者可以给予重奖。奖金由查处地交警部门核准发放。

  办法要求,公安交通民警在接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举报后,应当立即查处;被举报客运车辆已驶出本辖区的,应立即通知前方的公安交通民警进行拦截、查处,或向当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举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实行实名举报,交警部门将认真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在省公安厅出台该办法前一天,河南高速交警也已启动了客车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群众可使用摄像机、照相机及手机固定违法客运车辆证据进行举报,举报时信息应包括:时间、地点、违法车辆车号、违法行为等。向高速交警举报客车违法的途径是:拨打河南高速交警总队举报、投诉、路况咨询电话0371-68208110;登录河南高速交警网的投诉举报信箱;登录新浪、腾讯分别设置的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博;发送邮件至hngsjj@126.com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每起给予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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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尾行动”:周口高速交警夜查“黑尾车”

  □记者 于扬 通讯员 常守振

  本报周口讯 从前晚起,周口高速交警支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亮尾行动”,以高速公路大客车、大货车为重点,集中对机动车尾灯、刹车灯、转向灯不亮、车身未粘贴反光标志、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问题的“黑尾”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当晚两个小时内,共擦亮187辆“黑尾车”。

  7月31日晚8时,记者在宁洛高速周口收费站看到,6名高速交警身着反光背心,手拿反光停车检查牌,并提前准备了水桶、抹布、洗衣粉、反光膜、灯泡等物品,仔细检查过往车辆尾部灯具性能:对车身未粘贴反光标志或反光标志受损的车辆,免费赠送反光标志;对尾灯、刹车灯、转向灯不亮的,免费为其更换;对车辆尾部号牌和放大号不清晰、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督促驾驶员进行清洗。

  据周口市高速交警有关负责人介绍,夜间驾驶时,如果车辆尾灯、刹车灯、车身反光标志等尾部警示标志损坏,就容易像隐形杀手一样造成事故。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该市高速公路夜间追尾事故共发案42起,其中因车辆不同程度存在“黑尾现象”导致的事故就有32起,占夜间追尾事故总数的76%。

  为此,周口市高速交警支队决定在八月至十月间开展“亮尾行动”,全力消除夜间道路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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