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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9:2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李镭)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于7月中下旬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具体情况:7月1日至5日,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等18个网点7月1日至14日期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7月1日至12日期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西宁等25家县级联社7月1日至14日期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7月1日至15日期间,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此外,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对上述三总行的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称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今年3月9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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