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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称故宫文物损坏事故责任人处罚较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09:5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4日综合电 (记者 李岩)8月3日上午,故宫博物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结果,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于这种处罚结果,网友众说纷纭,部分网友比较释然,部分网友深感处罚力度较轻,在这些网友中不乏一些资深媒体人身影……

  三联生活周刊主编朱伟:故宫粗率的管理方式不解决 问能只能层出不穷

  故宫哥窑宝贝损坏事故,只能说明:一是故宫里这样的宝贝太多了,而现在守着这些宝贝的人其实并不亲爱它们。如真心爱者,动它时候,难道不会战战兢兢?二是充分说明,故宫这是个国营单位,以一个单位的粗率管理来保护这么多珍贵文物,管理方式不解决,问题只能层出不穷。

  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严肃点!院长必须公开道歉。

  1.国家一级文物被损如不是经常发生而是罕见,院长必须要向公众道歉,不能千呼万唤不出来;2.不能编织说法,什么保护青年人之类为20多天“保密”开脱,说清楚为何不公开!3.短短几十天,从文物被盗到锦旗错字,从天价会所到损毁文物,故宫,你们到底要干什么?吁请主管部门管管故宫! ”

  人民网网友Smile-China:故宫不像故宫 管理不像管理,华夏5000年文明迟早被懈怠毁于一旦

  【千年古瓷 香消玉殒】国宝级瓷器受损,令人痛心不已。故宫接二连三发生问题,我们不禁要问:管理愈来愈烂,滥竽充数的人愈来愈多,国宝怎么可能不愈来愈少?国宝处境令人堪忧啊!不是展品被偷,就是国宝遭损,故宫不像故宫,管理不像管理,华夏五千年的文明迟早被这种懈怠和低能毁于一旦!!

  百度网友“笨66”:不是恶意没必要口诛笔伐,不要一个物件毁了人的一身

  首先我们应该尊重文明,尊重文化……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保护这些文明的印记,但就瓷器损坏一事来讲,若不是恶意为之……我想也没必要口诛笔伐,毕竟不可能因为一个物件而毁了一个人的一身,一个家庭的幸福,那是有孛文明的,更是对我中华文明的一种反驳与亵渎!不值……。

  居安思为:我们要冷静而非无限放大事件本身

  我们应当客观地冷静地而不是无限放大地看待宋瓷被摔破问题,毕竟他们不是故意的,也希望当事者接受教训,不要过于自责。我也相信当事的研究生能从这一事件的负面影响中走出来,在自已的岗位上作出更好的成绩!

  人民网网友华山老松:做什么事都会有错 但要诚实 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故宫文物在研究中受损,研究人员很辛苦,做什么事情都会有错,不要过分地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做具体工作的美意个人,社会要多宽容,但对事件暴光以后故宫官方多次反复的说法,不一为然,科研要诚实,有了错也要诚实,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政协苏小华:看看过去,我相信故宫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批故宫的藏画来广州美术馆展出后回到北京,故宫的专业人员用放大镜逐一检查每幅作品,发现有幅作品原有三个小虫洞变为四个。拿出交接时双方都持有的超清晰照片对照,广州方面不得不承认是在广州展出时出的问题,为此广州美术馆受到国家文物局的批评,但故宫的严谨作风使人很敬佩。

  专家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过重

  从事故本身来看,国家一级文物被损坏的后果存在,根据官方的核查结果,责任人的行为和文物被损坏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很明确,关键点在于对责任人是否存在“过失”的认定。 “过失”的实质是说当事人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或者应该受到责备,“过失”的认定还存在程度轻重的问题。此次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过正规培训,参加过50多件瓷器的检测,没有出过状况。“常年跟文物打交道,偶尔出现操作失误,我个人认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但没有必要认定为犯罪意义上的过失,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过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是否过失要有专业认定

  事业单位的处罚可以参照行政机关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但必须有文保行业内部的专业认定。因为关键问题在于依照文保行业内部的认知,有关人员是否尽到了这个行业普遍认为的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尽到了,就是较小的过失,处分相对要轻。如果别人都能够在尽到义务之后避免事故的发生,偏偏他出了这个事故,那就是严重过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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