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对已试行3年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中的定量指标进行调整,原有19项指标减掉2项,新增7项,调整后考核指标为24项。
■“人均GDP及增长率”指标被减掉
据具体负责此次干部考核定量指标调整工作的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减掉的两项内容为“人均GDP及增长率”、“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增加的7项内容为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聚集区发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食品综合抽检合格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群众安全感及提高幅度。
■食品药品安全强化刚性约束
此外,呈现当年工作重点的“解决突出问题”指标,改变了以往的非固定设置模式,把“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三项工作明确列入“解决突出问题”内容。虽不做定量考核,但强化了刚性约束,此举无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些工作的关注程度。
2008年4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这一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的举措,在突出科学发展观导向作用、强化社会民生指标的同时,还首次引入了民意调查。
■文/本报记者杨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