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煤气泄漏是在吃晚饭的时候,要是发生在半夜里,我们也许就不在这儿了。”8月4日上午,回想起几天前死里逃生的经历,在广西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治疗的张伟仍心有余悸。7月28日20时30分,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轧钢厂一处输气管道的安全水封阀被冲开,大量煤气对空排放,导致多名在附近居住的居民一氧化碳中毒。张伟的一家老小在这起事故中全住进了医院。
38岁的张伟是河南许昌人,这个暑期他带着母亲、老婆和孩子来广西探亲,没想到刚在亲戚家安顿下来,便遇上了一场可怕的煤气泄漏事故。经过几天的输液和高压氧治疗,张伟已经没有刚进医院时胸闷、晕眩的症状,但有时还会感到一阵阵头晕。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此次事故导致当地97名居民不同程度中毒。究竟煤气是如何从工业管道中泄漏的?一起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何会波及周边众多居民?事故责任又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
煤气泄漏事故致近百人中毒
家住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震塘社区东庆小区的李殷忠今年40多岁,他的家与发生煤气泄漏的贵钢厂区只有一墙之隔。
7月28日傍晚,李殷忠听到厂区传来一阵“哧哧”的声音,“就像车胎漏气时发出的那种声响”。因为平时也经常从轧钢厂厂区排放出刺鼻的气体,他一开始并没有在意。晚上8时左右,正在给家人做饭的李殷忠突然觉得眼睛和脸有灼热感,嘴里泛出苦味。他意识到,是发生煤气泄漏了!
李殷忠赶紧跑出厨房,只见80岁的老母亲软绵绵地瘫倒在地,家中的孩子也出现了昏迷状况,就连家里养的鸡都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他赶紧打电话报警,召集家里中毒较轻的中青年,将晕倒的家人从屋内转移到附近空旷的路口。
当晚9时12分,贵港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南平路的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钢车间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多人中毒。消防官兵迅速赶往现场救援。一名参与救援的消防战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他赶到事故现场时,不断有群众从煤气泄漏区域跑出,一些人出现了晕倒、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
消防官兵对处于煤气泄漏区域的73栋民房挨家挨户进行搜救,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关闭泄漏管道总阀门。经过近3小时4轮地毯式的搜救,共救出56名中毒群众。
7月28日晚,贵港市政府迅速安排贵港市人民医院和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接收和抢救近百名中毒群众。中毒人员除了东庆小区的居民,还有部分住在贵钢集团家属楼内的职工。
8月4日,记者来到医院采访时发现,很多居民仍待在病房内。据院方介绍,经过治疗,大部分中毒患者身体已经康复可以出院了,但他们依然坚持留院观察。
患者李师怀表示,自己内心其实很矛盾。因为现在正是农忙的时候,地里的稻谷、花生都还没来得及收。田里的农活让他在医院里住得并不踏实,可说到出院回家,他却忧心忡忡,“这次发现得及时,还可以抢救,万一什么时候再来一次怎么办?”
尽管当地政府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发现厂房周边的空气质量已恢复正常,但居民们认为,发生事故的煤气管道从小区旁横穿而过,始终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就煤气管道的事,以前我们跟钢厂和政府反映过多次。他们说,这个管道是经过国家安全标准检测的,是合格的,保证没有漏气。可现在呢?”李殷忠说,虽然钢厂那边表示要给受害居民每人补偿1500元,但大家最需要的不是钱,而是生命安全的保障。
村民担忧变成现实
8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震塘社区煤气泄漏事故现场。由于钢厂停工,大部分居民都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这个地处郊外的小区显得格外安静。
走入小区路口,一眼便能看到一根巨大的输气管道跨过小区,从钢厂的南区连接至北区。
据了解,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老牌钢铁企业,2009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的轧钢项目于2009年上马,为了将冶炼厂产生的高炉煤气输送至轧钢厂加热炉,公司设计架设了一条长1000多米、直径1.4米的输气管道。这条途经贵钢厂区、生活区及厂外居民区的输气管道从架设之初,就遭到了附近居民的反对。
60岁的社区居民李殷绍说,当地居民2009年夏天就开始维权,反对广西贵钢巨大工业煤气管道强行横穿居民区。
“我当时就想问问贵钢,离我们居民区这么近距离地建造厂房、架设煤气管道,为什么从没有向我们出示过任何声明或告示?一旦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厂房将来产生的噪音和废气对我们造成的污染,贵钢打算如何处理?”李殷绍说,他的种种疑问和诉求并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6月,一份公函从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给贵港市公安局,要求其协助维护贵钢煤气输送管道施工。其中包括,贵钢棒材技改项目是贵港市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对于提高贵港市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贵钢棒材技改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但由于村民以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为由阻拦施工,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请公安局予以大力支持。
“企业要发展、经济要建设,我们是支持的。但煤气管道离我们的房屋实在太近了,我们实在是担心安全问题。”李殷绍说,新的厂房和输气管道在2009年8月建成投产后,巨大的噪音和管道内经常喷出的混合气体,让附近居民感到寝食难安。居民们的担心,最终在几天前变成了一场危及多人生命的煤气泄漏事故。
8月5日,贵钢副总经理覃北钊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棒材技改项目的配套工程煤气输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都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各项指示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既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为什么会发生泄漏中毒事故?覃北钊说,“7·28事故”是很多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的,当时由于轧钢厂限电停产,煤气产生量过剩,厂区内煤气管道压力升高,安全水封阀被自行冲开,从而导致管道煤气对空排放。
输气管道是否存在设计或者安装质量上的问题呢?
“现在来说的话,肯定是存在不足,不然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个(事故)。但事故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具体是哪个地方存在缺陷,这个问题还是等政府的专家组调查完了再下结论吧。”覃北钊说。
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做环评
2009年7月6日,在居民的反对和质疑声中,贵钢曾贴出一份安民启事——《贵钢煤气输送管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声称煤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都具有相应资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与周边民用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距离都符合相关规程,对煤气的安全使用有严格管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
声明贴出后,李殷忠等周边居民找到贵钢办公室,要求其提供声明里提到的《环境评价书》、《安全评价书》、国家发改委准建批文等原件或复印件,以证实该声明的真实性,但这些要求被贵钢集团相关负责人拒绝。
居民们对贵钢集团棒材技改项目建设合法性的质疑,很快在之后的环保检查中得到了证实。2009年7月20日,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贵钢轧钢厂调查时发现,轧钢厂项目没有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监察支队先后于2009年、2010年两次向贵钢集团下发《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其从接到通知起20天内,到市环保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逾期不办则依法处理。
但环保部门的通知和警告似乎并没有多大震慑力,贵钢集团轧钢厂依旧开工生产了两年时间。
“大企业不一定看我们的脸色。发通知不理很正常。”贵港市环保局副局长韦福明表示,有的国家重点项目,即使环保部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他们不做环评,照样运行的状况也是有的。
企业违法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还能照常运行,是不是意味着环保部门在监管上失职呢?
“现在我们该做到的全做了,是企业的责任。”韦福明说,市环保局给了贵钢两次罚款的处罚,但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做环评。因为对贵钢这么大规模的企业来说,做一次环评要花上百万元,违法的成本低,守法的成本高。
而在贵钢采访时,贵钢副总经理覃北钊对于企业为何没有做环评给出了另一番解释。他说,2005年以后,由于钢铁行业出现过热的情况,国家为了抑制产能过剩,对钢铁行业新项目的审批都比较谨慎。贵钢的棒材技改项目在上马时,还没有拿到国家发改委批文,属于“先上车、后补票”的那种。“我们想做环评,但是没有依据(发改委批文),没有哪个单位敢帮你去做的。”
同时,覃北钊还强调,这(先上车、后补票)在钢铁行业是一种普遍现象,“全国这一类的(企业)都没有做这个工作,我们这边也是想在今年把这些(手续)完善。”
此次煤气泄漏事件发生后,贵钢已被政府责令停产整改。韦福明表示,这次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在贵钢没有经过环评验收合格之前,是不允许恢复生产的。
安全生产检查为何没发现问题
在不少老百姓看来,此次贵钢煤气泄漏事件是一次环境污染事故,但在贵港市环保局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这其实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贵港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企业的排污口发生排放超标,则属于环境事故。但这次的事故中,漏气的管道是生产线上的,煤气泄漏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所以很明确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贵港市安监局又如何看待这起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呢?8月5日上午,记者在贵港市安监局局长宋首新的办公室对其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贵港市安监局于7月29日发文,对“7·28”煤气中毒事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宋首新表示,之所以要发出通报,是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教训就是,问题出在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没落实上。这个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没有扩散装置和点火装置,这是最要命的。”宋首新说。在随后的采访中,贵钢方面也承认,没有为输气管道配备放散塔,是导致此次漏气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覃北钊表示,企业按照设计院的要求,该上的设备基本都上了。“有时刚好出现某个问题,我们却没有配备,这是让我们感觉到最遗憾的事情了。”
“为什么安监局在平时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呢?”记者问道。
宋首新表示,冶金行业属于非高危行业,安监部门平时主要是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通报中指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付建华、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宋首新表示,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我国有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次事故发生后,要等待调查结果出来,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是说出事故就是我们来承担,如果出事故都是由安监局承担,就不会有人来安监局了。”
采访中,宋首新告诉记者,目前贵港市经济发展较快,民营企业面广量多,但市安监局总共只有7个科室20来人,只有两名负责全市大行业安监工作的干部,执法权限有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平时的安全生产活动主要靠企业自律。
本报广西贵港8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