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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将投入1亿财政资金资助欠发达地区孤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8:1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辉 实习生/蔡莹莹 通讯员/张其明)昨日笔者从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从2012年起,广东将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省福彩公益金500万元资助欠发达地区孤儿。

  据有关部门统计,广东有近4万名孤儿,其中有6000多名由政府举办的福利院供养,还有近80%散居在社会,大多数由年迈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翟美卿提交提案称,这些孤儿有的有病得不到医治,有的连吃饭都靠乡邻接济,有的流浪街头,有的被人利用沦落到犯罪的边缘。

  翟美卿举例说,根据怀集县儿童福利院调查数据显示,每名孤儿平均抚养费约为4563元每年,约380元每月,而县民政低保补助210元,每月缺口170元,全年资金缺口2040元。

  民革广东省委在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孤儿还没有纳入当地低保、五保供养,生活没有保障;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偏低。例如,茂名市财政目前供给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生活费每人每月只有310元,廉江市更少,只有120元。由于地处偏远落后地区,廉江市福利院获得的社会赞助十分微薄,2009年总共只有1.2万元。一些县、区福利院,当地财政甚至没有拨付供养经费,福利院维持正常运转主要靠涉外送养和国内收养家庭的捐赠,在如此情况下,孤残儿只能是勉强存活,康复和治疗难以实现。

  鉴于此,翟美卿建议财政设立抚养孤儿专项资金,切实关心孤儿的生存和成长。专项资金包括全省孤儿低保金、儿童福利院补贴资金、孤儿生活补贴资金等。

  对此,省民政厅答复称,今年初,省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中,明确了全省孤儿养育标准,即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通知》还明确提出,从2011年起除中央财政每人每月180元的补助外,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14市及江门恩平的散居和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180元;对江门台山、开平两市散居和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126元;对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的散居和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36元。

  为确保养育标准落实到位,今年6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称2011年我省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财政厅拟安排专项资金9928万元。从2012年起,按1亿元规模列入预算,并安排省福彩公益金500万元,用于资助欠发达地区孤儿救助行动,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孤儿的生活水平。

  在社会资金方面,省民政厅在《广东省救助孤儿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筹集的慈善公益金500万元,6年共3000万元,用于资助欠发达地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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