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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称二手房个税暂无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3日02:1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马力) 昨日,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西城区房产中介接到通知,调整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消息称,对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依然按照原规定缴纳,目前暂无调整。

  市地税局表示,按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房屋销售款减去购买价款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但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核定征收率1%执行,即按照购买总价的1%来征收。

  西城房地产中介前日反馈,接到通知从本月10日起,二手房交易只要产生个税,统一按照差额的20%来征收。即便纳税人不能提供原房款票据,地税局可以通过查询历史记录获得该信息,仍需按20%缴纳,并且购房成本中不再扣除装修款。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交易产生的个税将大大增加。

  昨日,针对西城地税窗口的这一做法,市地税局未予评价,仅表示北京市对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依然按照原规定缴纳,目前暂无调整。

  记者昨天再次向链家、我爱我家、中原等北京各大房屋中介核实,各大中介机构均表示,近日确实接到了西城区地税窗口的通知,从8月10日执行差额20%来征收二手商品房个人所得税。

  链家地产相关人士称,他们是经纪人员在西城区和原宣武区地税窗口办理业务时,接到的窗口人员通知,新政策从8月10日起执行。对于地税部门的澄清声明,中介机构的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税费负担减轻有利于二手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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