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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毒豆芽案首批6名被告分别获刑6个月至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3日15:2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13日电(记者 范春生)沈阳市“毒豆芽”系列案有了新进展,如今有九起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记者13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已有三起案件在两家基层法院结案,六名被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刑6个月至2年,并处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去年以来,阜新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租住房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尿素和抗生素(恩诺沙星),并将生产出的豆芽予以销售。今年4月2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计360公斤。

  在同一期间,锦州市下辖的北镇市人阮文明、李红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生产、销售含有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豆芽,于4月17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锦州下辖的黑山县人郭娟、杨军,此二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同样含有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物质。

  经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农委等部门的检验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属有害食品。另外,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的,加入尿素等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法院认为,王长志、陈艳玲、阮文明、李红伟、郭娟、杨军六名被告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此,皇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另阮文明等4名被告人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打击力度,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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