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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村违法建筑拆迁不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4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 赵燕华,实习生姜笛,通讯员 陈剑娜、符晓报道:“城中村”改造2/3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进行;80%以上被拆迁户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可启动拆迁。12日,记者从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获悉,广州再添两规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民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上限应按照户均不超过宅基地房屋基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控制,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建安成本补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核算,计入改造成本。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三旧”办近日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州“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试行)>的通知》。

  “城中村”改造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

  新规明确,“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同时,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选择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的,如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对结果提出异议并经查实,应当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表决。

  共同签订合作意向书和共创廉洁承诺书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或投诉经查实不影响公示结果,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述通知后方可与合作意向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和共创廉洁承诺书。

  80%以上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启动拆迁

  新规明确,改造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改造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启动拆迁工程之前,应当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80%以上被拆迁户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可启动拆迁。

  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一律拆除不予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有证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的历史建筑,若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现状房屋不超过三层半部分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

  但是,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一律拆除不予复建,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村民住宅一律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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