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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琦同志逝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6:10  浙江日报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原浙江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琦同志(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8月9日凌晨2时在杭州逝世,享年91岁。

  刘琦同志是山东临沂人,1921年8月出生,1939年3月参加革命,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八路军陇海南进支队三大队独立一营战士、班长、排长、中队长、政治战士,中共鲁南区党委三地委社会部学员、文书,中共鲁南区党委社会部工作员,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学员,山东鲁南区专署邹县人民政府机关指导员、邹县公安局三股股长兼政治指导员,费县县大队大队长兼公安局长,赵镈县公安局局长,鲁中南邹县公安局局长等职,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曾被授予“公安保卫模范干部”称号。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杭州解放后,先后担任杭州市江干区、下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江干区委书记,上城区委书记兼区长,杭州市委工业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市轻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市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轻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经济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等职。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先后两次荣立二等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90年12月离职休养后,仍关心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刘琦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无私奉献的一生。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人正直,一身正气,团结同志,生活俭朴。他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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