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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占比超过1/5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7:05  南方都市报

  法·治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自1979年7月1日通过以来将迎来第二次大修。据新华社消息,昨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于本月24日到26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南都记者陈宝成 发自北京

  有望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完成修法任务

  刑诉法的内容直接与我国的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等重大问题关系密切,直接体现并影响着我国法治的现状和发展进程,因此有刑事诉讼领域的“小宪法”之称,其修改备受关注。

  “刑诉法再修改必然会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改以来,我国相继批准参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其中不少条约对律师有效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明确要求。

  然而,承载业内人士厚望的刑诉法再修改却几经波折。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刑诉法再修改纳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明确,当年10月的常委会第30次会议将安排审议修改刑诉法;但该次会议并未如期审议。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刑诉法再修改列入立法规划;但直至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次专题汇报会披露,刑诉法将再修改。

  几乎与此同时,国内各大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的业务精英,也对刑诉法再修改倾注了极大热情,多部专家建议稿面世,从而为刑诉法再修改夯实了理论基础。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刑诉法的制定与修改均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的首个修正案。

  “刑诉法再修改的规模较大,所涉及的条文约五六十条,占刑诉法全部法条的五分之一以上。”刑诉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介绍,刑诉法再修改的修正案,有望于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从而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完成修法任务。

  律师权与侦查权博弈有望成为看点

  对刑诉法再修改的内容,陈光中认为,“有相当力度地推进了刑诉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长期羁押、辩护失灵、辩护效力差、辩护率低、程序不公、实体不公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相当程度的解决;有不少问题符合国际刑诉法,符合国际现代化的潮流,而更加推进一步。”

  2008年,修正后的律师法加大了律师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律师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只需凭“三证”(律师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而无需办案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被视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务部门以刑诉法规定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为由,挡住了律师的会见权。因此,刑诉法再修改能否跟上律师法的步伐,备受业内人士关注。

  据陈光中透露,刑诉法再修改的条款有比律师法“往前走”的,如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的确立;也有“往后走”的,如律师法规定办理任何案件律师都可以凭“三证”会见,但刑诉法再修改有可能规定若干类案件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现行刑诉法规定,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律师会见被告人就需要批准。陈光中介绍,在此基础上,刑诉法再修改有可能将恐怖案件、涉黑案件和贩毒案件、重大腐败案件均列为需要批准才能会见的范畴。

  据参与立法征求意见的人士介绍,实务部门的推动,使得刑诉法再修改列入了上述例外情形;而立法部门认为,如果规定这些案件无须批准律师即可会见,但在实践中又落了空,还不如从立法上“往回走”,直接将上述类型案件作为例外情形。

  陈光中赞成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恐怖案件作出特别规定,但对其他案件的规定,陈光中建议“慎重,能不规定尽量不规定”。

  “上述五类案件,实际上多是有些地方部门在贯彻律师法时自己搞的一套,在这些地方已经这样规定了,而刑诉法再修改的意见则吸收了规定得比较过分的那部分规范的意见。”陈光中说。

  对于将涉黑案件作为律师凭“三证”会见的例外,律师界多表示了不同看法。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表示,司法实践中多有侦查机关在开始以案件涉黑为由拒绝律师会见,但在侦查终结后又以侦查发现案件不涉黑,从而架空律师会见的制度价值。

  对此陈光中认为,案件是否“涉黑”,多在于各地把握口径不一。因为涉黑案往往不涉密,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明面上称霸一方,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相对不困难,所以他不赞成把涉黑案件作为律师持“三证”会见的例外。

  据南都记者接触的实务界人士介绍,涉黑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共同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如果在侦查阶段不加以严格的程序控制,打击涉黑犯罪就会越发困难。所以从重打击犯罪方面说,实务界人士多希望控制得越严越好。

  对此,陈光中认为,在打击涉黑犯罪中实践效果较好的单位应拿出经验来说明,即使没有对涉黑案件侦查阶段对律师的限制会见,照样能保证“打黑”的效果,进而说服各位全国人大常委;否则,这样的规定太过宽泛。

  律师凭“三证”会见的规定未来会遭遇何种变数?陈光中说,这需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们如何审议:“律师法就是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们审议通过的,现在刑诉法再修改,对律师凭三证会见的限制条款,也需要他们来审议。”

  与律师权的变化相比,侦查权的变化也呈现既强化又限制、限制多于强化的趋势。

  据陈光中说,刑诉法再修改将秘密侦查权赋予侦查机关,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延长到24小时,表明侦查权的强化。

  陈光中同时指出,侦查阶段重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采取强制措施后要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被明确在法定场所内等规定,则凸显了对侦查权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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