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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不新增事业编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8日13: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 《关于北京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获市委常委会通过,会议要求,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除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的以外,不再新增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

  同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关于北京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昨天获市委常委会通过。根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改革纪律。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除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的以外,不再新增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会议强调,改革要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条件成熟的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率先在文化等行业推进突破,取得经验,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把“老人”的利益保证好,把新的机制建立好,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同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部门,要按照现行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紧研究好配套文件,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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