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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专家称李昌奎案再审改判死刑非舆论导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19: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备受关注的云南李昌奎案在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后,云南高院再审又判死刑,引起舆论关注。我国著名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今天(23日)在接受本台记者孙莹专访时表示,法院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充分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高铭暄认为,李昌奎强奸并杀害一名女青年,还残杀一名三岁无辜儿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高铭暄:按照刑法规定,象这样一种罪行应当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进行再审,判处他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符合广大老百姓的民意,我认为是正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统一的。

  高铭暄说,我国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政策本身没有问题。

  高铭暄:死刑毕竟是剥夺人的生命,是我们最严重的刑罚制度,是要严格控制,慎重适用,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云南高级法院改判死缓这种不当,不等于说我们死刑政策有什么问题,只是个案执行当中处理不太妥当,现在改判纠正了这个案件,这样的作法我认为是符合现在的死刑政策。

  有人认为,李昌奎案再审改判死刑是舆论炒作的结果。高铭暄驳斥了这种说法:

  高铭暄:按照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独立进行审判,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不能说它是“媒体审判”、“舆论审判”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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