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旧楼拆迁这样进行(热点解读·对话)
本报记者 尹世昌
当前,城市拆迁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难”。在香港,旧楼拆迁也背骂名,也有强拆,但冲突却较少发生。香港如何保证拆迁顺利进行?拆迁赔偿定价如何形成?对内地拆迁又有哪些启发?本报记者采访了香港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
独立估价师参与最终赔偿定价的评估
记者:在旧城改造、旧楼拆迁过程中,最引人关注和可能引发冲突的就是赔偿定价,香港以何种标准和程序来确定赔偿定价?
张震远:市区重建最大的挑战,在于动迁赔偿。
我们会给予业主和租户赔偿,而赔偿是有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由香港立法会2001年批准通过,作为赔偿定价的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会邀请不少于7家的独立估价师参与最终赔偿定价的评估,且全程由受动迁影响的居民、地区代表监督。在估价师估出价格后,去掉最高和最低价,然后平均,得出最终定价。
市建局无法决定赔偿是多少,但必须按评估价格赔偿。
记者:为了让业主尽快搬迁,会不会采用一些激励手段,比如,先签协议者会不会有奖励?
张震远:不是谁先搬就给谁奖励,也不是拖得越久就给更多钱。业主都是同一标准。
申诉机制与民意咨询有助于避免冲突发生
记者:市建局会对拒绝搬迁的业主强拆吗?
张震远:有很多同行对我们的拆迁运作很感兴趣,问我们有没有强制拆迁。其实我们也有强制拆迁,在香港被称为“依法收回土地”。
比如,2009年深水埗的一个重建项目,有一家商店的租户拒绝迁走。他的铺位面积少于20平方米,只该得到数十万元赔偿。但他要求赔偿600万元。双方谈不拢,市建局申请强制收地,他向法庭上诉,最后败诉。
市建局不负责依法收回土地,而是先向政府申请启动土地收回条例,具体由地政署负责执行,市建局协助。
记者:除了申诉机制,香港旧楼拆迁中冲突较少还有其他原因吗?
张震远:拆迁赔偿额度合理很重要,此外还要有事前的民意咨询程序。
一个重建项目要顺利推进,除了民意咨询,还要闯过多道关卡。首先是政府立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规划方案。在立项、规划审批过程中,重建区居民和其他市民,都可以提出各自意见,甚至挑战政府的最终决定,这可以让重建项目获得充分的讨论。
以全港最大型的观塘重建项目为例,我们经过两年5轮共60次的咨询会,又通过公开展览、民意调查,才确立重建方案,因此项目的规划得到广泛支持。
记者:这样做会不会造成效率低下,影响发展?
张震远:虽然民意咨询要耗费时间,出现争端后走司法途径也可能让重建延误,但这些程序可以避免冲突发生。虽然从某一个项目看,可能影响了进程,但从整体看,反而有利于市区重建顺利推进。
市建局运作结合公营和私营的特点
记者:市区重建局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张震远:市区重建局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市建局约400名职工都不是公务员。市建局也不是私营企业,用香港的用语来说,是一个“法定机构”,也称为公营机构。
市区重建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主席和20多位董事会成员,都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并不支取工资,属于公共服务性质。董事会的成员,有些是政府官员,有些是专家、学者,他们的工作都和市区更新有关。
记者:完全没有经济激励,怎么能做好这项工作?重建市区所需的资金又是从哪里来?
张震远:香港人有服务社会的传统。市区重建涉及很多弱势的居民,他们需要帮助,所以做这份工作,帮助旧区居民改善生活环境,向他们注入资源,非常有意义。
在重建资金方面,特区政府成立市建局后,向局方分五期注资100亿港元,作为市建局的营运资本。
市建局的运作,结合了公营和私营的特点。公营特点方面,主要体现在监管和问责两方面。市建局每年要准备全年的工作计划,经发展局局长呈交财政司司长审批。我们每年6月,要向香港的立法会报告全年工作,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市建局的日常运作,要体现市场效率,有灵活性。市建局的目标,是取公营和私营机构的优点,集于一身。
市建局主席也不能左右招标
记者:市建局的项目,都要与私人开发商合作。这是为什么?
张震远:我们做项目,一贯与地产商合作。大家都害怕官商勾结,也有人认为,市建局把市民的房子拿去,再跟地产商合作建豪宅,肯定不是好东西。
其实,与地产商合作,不是我们要搞利益输送,而是觉得在发展楼宇方面,包括建楼、销售,他们经验比我们多,做得比我们好。所以,我们只处理最擅长的东西——规划、审批、拆迁。
记者:与地产商的合作,具体采用什么合作形式,你本人能够影响合作过程吗?
张震远:与开发商的合作,都通过招标进行。我们给开发商开出的条件很严格,监管也很紧,但他们没有选择,想拿市区的一些地,他们只能跟我们合作。
招标规定了价高者得,虽然我本人也是招标委员会委员,但并没有办法左右招标的过程。
比如说,委员们在标书上看不到公司名字,只能看到代号。有人可能想在开标前通过委员偷偷查询对手报价,但是我们有一个规定,要所有标书都进来之后才能开标。有严格的规定,包括我在内的委员就没有可能利用权力左右招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