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完善辩护制度,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向常委会作关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草案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郎胜介绍,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修正案草案还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将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增加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应当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