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雁塔区法院给了我们能在公正、公开场合下说话的机会,也感谢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及兰和(微博)律师给我们提供的法律帮助,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还我们夫妇和家人平静的生活。”这是8月7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微博)在微博上最后一次更新的内容。18天过去了,截至记者发稿,药庆卫没有再更新微博,而他诉张妙家属王辉的代理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微博)“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经进入证据交换程序。
交通肇事后杀人被判处死刑的药家鑫一案,原本已在公众心目中尘埃落定,为何硝烟再起?此案对于律师和公众来讲又有哪些意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自由的网络言行也要有所敬畏”
从介入药家鑫案到药家鑫最终被判死刑,微博和博客一直是被害人张妙家属代理人张显的阵地。张显的微博粉丝有8万多。药案审理期间,张显一直在微博上向公众报告药案的进展和他掌握的各种信息。然而,很多信息在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看来是“不实的、侮辱性”的言论,且这种不实言论将公众的情绪引向一种偏激的方向。例如,张显曾在4月23日10时39分发布微博,“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元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在央视《看见》等节目的采访中,此条微博后被证实为虚假消息。
此前,4月22日13时43分,张显在微博上发布:“任何人不管他权有多大,官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家里多么殷实有钱,只要他撞了法律这根红线,那他在正义和法律面前都会变得苍白无力。”
兰和告诉记者:“对药家鑫案本身和药的家庭,我之前也曾有过误解,和很多人一样,我只是一个围观者,甚至抱着期待的心态在等待药家鑫的死刑判决。但当我等到这个期待中的结果时,突然感觉异常失落。这个年轻人的死对我内心冲击很大。我当时是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围观同类的死亡?我开始反思和忏悔。”
此后,兰和开始有意识地关注关于药案的所有言论。“其中张显的言论尤为激亢,很抓人眼球。张显在其微博中表现出对药家鑫执行死刑态度之坚定、言语之暴戾以及各种臆断性语言,令人瞠目。”他说。
“自由的网络言行也要有所敬畏,不能没有边界。否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在兰和看来,“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药家鑫与其说是被法杀,还不如说是被言杀,不能说一些人聚集在一起就是民意,它很容易被鼓动,民意不能成为司法判决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应该有‘你说你的、我判我的’的勇气和担当,否则不如把人扔到大街上由民众动用私刑。”
“张显的所谓正义模式不能成为范式。”兰和说。
“说民意可以影响判决是对法律的侮辱”
8月7日,药庆卫在决定起诉张显的当天,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家鑫走后,我们夫妇陷入了悲痛与自责中。张显在网络的谩骂、羞辱、散布的大量不实言论,让我们雪上加霜,亲属因谣言而产生的猜忌使我们孤立无助,我们被沉重的思想压垮了身体。我爱人更是语无伦次,经常自言自语:‘后悔没有给孩子做最后一顿饭……’现已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焦虑症。家里犹如人间炼狱。”
药庆卫表示,他自2003年转业后自谋职业,家庭年收入在两三万元,近几年才有五六万元。尤其是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他在外找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他把我说得这么有钱,连我家里人都对我有意见了。”药庆卫说,自己的亲戚多在农村,接连两年好几个亲戚身患绝症,曾向他借钱,因自己也不富裕,于是婉拒了。而曾经到过药家的兰和则告诉记者,除了过去的旧军装以外,整个夏天药庆卫只有两身衣服替换着穿。
6月26日,药庆卫通过微博对外表达自己的心情:“药家鑫现已用他的生命作为赎罪,但网上仍有某些对我们夫妇进行人身污辱和攻击的言论。和此前一样,甚至有些还完全是不实言论。对此,我们夫妇在悲痛之余,表示愤怒。”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张显说,4月23日他通过微博发布的“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这条微博,是有网友在他的微博回复中留下的,他没有核实也没有标明消息源就进行了转发。记者问道:“为何不通过回复留言的方式转发?”张显说:“不太懂微博的操作方式。”
张显承认,自己在微博上发布的一些信息是道听途说的。比如5月12日,他通过微博发布的“药家住200平方米大房子”“楼上的富人”等两条信息,是到药家楼下和楼下老头老太闲聊时获得的。
“所谓诽谤的话都是我引用的,我的目的是监督法律公正,担心有权有钱影响法律的公正。”张显说,“官二代和富二代不等于就是社会渣滓,不等于是负面评价。除非他们用的是来源不明的钱,否则请拿出穷的证据来。”
药家鑫案二审判决死刑的当天,张妙所在村子的村民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当天的微博上,审判结果成为议论热点,更成为众望所归。有人评论说:“忽报人间曾伏虎,泪飞顿作倾盆雨”。
对于有人担心民意会影响法官判决的说法,张显表示很愤怒。他说:“民意是监督法律的,说民意可以影响判决是对法律的侮辱,是对法官的玷污。”
“有些案件似乎只有暴露在阳光下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张显告诉记者,3月22日,药案一审开庭前一天,主审法官张某约他办代理手续,并请他做一下村民的工作,不要都到法院来旁听,怕影响法庭秩序。然而就在第二天,庭审现场却来了400名大学生旁听,还对药家鑫是否该判死刑组织了民意调查。“这么大的案子,能让学生来决定吗?”张显说。
谈到药案时,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新兵至今还记得庭审时的这一细节:“稍微有庭审经验的人都知道,如果没有法院的批准,别说在庭审上搞调查,就是摸出一根笔记录两句话都会被法官给收走。”他说,希望通过此次起诉和判决能够让我们看到药家鑫案的全部真相。
“为什么药家鑫父母拖了7个月的时间不见受害者?为什么法院对药案一审判决推迟开庭?为什么要当庭对学生搞民意调查?”在刘新兵看来,张显对于司法不公和药家背景显赫的担忧,也是很多公众的担忧所在,“这些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谁主导的,应该给大家一个说法。”
事实上,在中国,无论是案件审理前还是审理过程中,从律师、公民代理人、检察官口中说出的带有明显主观评价的意见普遍存在。随着博客、微博的兴起,不少律师已经把博客和微博当成小通讯社,随时披露信息。
律师周泽、杨金柱都将博客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在代理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案、贵州一起黑社会案等众多热点案件时,周泽将会见受阻、证人被抓等信息一一披露,一度引发当地公权力机关不满。在近期发生的北海律师伪证案中,杨金柱对该案的进程连续播报,信息同样十分详尽。
在一些受到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中,如杨佳案、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案、李昌奎案等审理和宣判的过程中,律师的声音、网络的声音、媒体的声音更是源源不断。
“严格地说,律师需要理性,但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理性往往很脆弱,有些案件似乎只有暴露在阳光下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刘新兵说,“律师在无助的情况下,有时只能借助舆论来达到一种平衡。”
据了解,在美国,对于审判,凡属“对司法程序有产生重大偏见的高度可能”的言论,律师和检察官都不得发布。如当事人、被告人、证人的品行、声望的信息;有哪些证据会出示;被告人是否做有罪陈述等信息,都被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律师和检察官可以公开发表的言论,仅限于非常基本的诉讼事实,如诉讼阶段的时间表等。这些信息往往也可以从公开的审判记录中获得。
“作为律师,我们呼吁确立中国审判的宣传规则,也希望法院能够对焦点案件给予更多的信息披露,同时能够公正审理,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控制和干扰。”刘新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