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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骗取保障房资格者须退房或补缴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6日11:21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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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本报以《谁骗取了经适房?省纠风办开始逐户打假》,独家报道了郑州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个别不符合条件者尽管名下有数套商品房,甚至还开着宝马车,却堂而皇之住在保障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的事。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市房管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分配供应情况进行逐户、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退出保障房。市民如想举报,可直接拨打电话:

  0371-67889091;67182966。

  房管部门还首次对保障房退出作出明确规定:购房者买了经济适用房,又要买其他住房,必须退出经适房;购房者一旦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必须退出所购经适房;不符合条件家庭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后,不但要退房,还要补交房租。

  【关键词 核查】

  现象 百万大股东住上经适房

  措施 郑州市将建立联合核查机制,申请者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一目了然。

  郑州市民薛某家里没有房产,没有车,在郑州住满三年,工资收入偏低。2008年,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薛某获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成功买下一套位于北环的经济适用房。

  今年8月份,省政府纠风办核查组对薛某所在小区进行逐户核查时,却发现薛某根本不具备购房资格。因为,薛某在申请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时,名下有价值上百万的股票。

  房管部门一位领导说,薛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在收入认定过程中,由于收入的多元化和隐蔽性,使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尤其是资产类收入难认定。

  昨天上午,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郑州市即将建立联合核查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者钻审核时信息不通的空子。

  该负责人表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郑州市将建立房管、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从而真实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从源头上避免“开宝马车住保障房”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公示】

  现象 群众举报,揪出85户骗购经适房者

  措施 申请保障房者婚姻、收入、财产等信息要公示。

  近期,郑州市房管局对85户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直接依据就是群众的举报。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接下来查处保障房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借助群众的力量,接受群众监督。为此,房管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即在购房资格证发放前,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公示;在轮候过程中,要做到轮候房源公开、轮候顺序公开、轮候结果公开;在项目建设中,要做到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公开、建设进度公开。

  与信息公示制度相匹配,市房管局还建立了承诺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在申请和分配供应环节对个人行为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要通过合法程序,依法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不将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出租、转让、抵押和改变使用用途;自愿接受群众监督,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存款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等。

  【关键词 退出】

  现象 买过经适房后要改善住房

  措施 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现实生活中,一些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买了经适房后,生活条件改善了,想买条件更好的商品房。

  然而,目前郑州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却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没有明确的经适房退出机制,这导致一些购房者苦苦等到“住房满5年”,然后将经适房上市交易;另一些购房者干脆一边住经适房,一边直接买商品房。

  郑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科长王书江说,房管局对经济适用房的退出,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购房人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后,还想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如果购房者未办理退出手续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将不得为其新购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必须由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

  那么,购房者如果想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需要缴纳多少差价款呢?王书江说,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相关标准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关键词 出租】

  现象 经适房小区多套房子对外出租

  措施 责令其退出所购经适房,并由政府通过回购措施强行收回。

  近日,不断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一些经适房小区,多套房子向外出租。记者上网搜索了一下,在郑州市几个热门的二手房租赁论坛,关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信息比比皆是。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强烈不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一些人通过经适房来投资,他们开着好车住经适房,“我们看着心里很窝火”。

  针对社会上群众意见较大的经济适用房出租问题,此次,市房管局也作出明确规定。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去年4月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为此,局里对此作出规定,购房者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存在出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行为且拒不纠正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退出之后,将由政府通过回购措施强行收回。

  【关键词 处罚】

  现象 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进行逐户检查

  措施 不符合条件家庭已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但要退房还要补交房租。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市房地产监察队和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保障中心)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分配供应情况进行逐户、全面检查。

  该负责人说,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及郑州市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房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已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如何处罚,作出明确规定。该负责人说,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尚未获得保障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腾退实物配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此外,对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所购经济适用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补缴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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