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6日电(记者 李烁)26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染色馒头”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审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为打开市场销路,伙同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生产主管谢维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大量生产违规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并销往上海一些连锁超市卖场。
数据显示,从2010年10月至案发的2011年4月,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共销售“染色馒头”27万余包,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
此外,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还存在将超市退回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部分馒头作为原料继续生产加工,以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