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份报告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我国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加快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
针对健全节能市场机制问题,除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之外,报告还提出了其他六项举措:
一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节能汽车等机制。
二是健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五是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并将“领跑者”标准作为新上项目能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大能效标志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制定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记者26日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制定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针对加强节能法制建设问题,报告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节能法律法规。修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志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二是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制(修)订铜及铜合金线材、稀土冶炼、海绵钛等重点耗能行业限额标准及中小型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电机、单端荧光灯、换气扇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是强化节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领域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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