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索赔康菲进行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12:26  新民周刊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看来,国家海洋局理应追责,但是更深层次的是要注重解决体制问题,“不能把这么沉重的责任都交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因为这次的溢油事故涉及中海油、康菲中国这样的大国企、大公司,海洋局这样一个等级的主管部门驾驭不了。”

  记者/贺莉丹

  在各界关于索赔大战狂澜四起的当口,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中国)与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对具体的索赔方案依然讳莫如深。渤海漏油事故中的不确定因素,让这起蔓延于中国渤海海域的生态灾难,远未画下句点。

  “总要讨个说法”

  2011年8月24日,北京的午后,窗外灰蒙蒙,一如此刻荀绍斌的心境。怀揣着五张海参的“遗照”,这个肤色黧黑的男人,双手在膝头不断摩挲,直愣愣地看向前方,试图将眼泪逼回眼眶,直到眼眶被逼得通红。

  58岁的荀绍斌是河北省乐亭县姜各庄镇南海滨村的一位普通养殖户,如果没有这次渤海溢油事故,“做梦都没想到这辈子会去打官司”。

  荀绍斌从去年开始养殖海参,这是他人生中的一次“转型”。在此前老荀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扇贝养殖户。但今年他遭遇的“滑铁卢”,似乎没有明显征兆,从今年6月底开始,老荀养殖的63亩海参,出现了陆续死亡的现象,“死亡率达到了60%”。

  “海参的死亡是死不见尸的那种,只要两天到三天,就会在池子里化成一摊水了。”荀绍斌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养殖户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养殖池里的海参数量明显减少。

  在海参大批量死亡的这20多天里,老荀也掉了十斤膘,每晚辗转难眠,一天最多睡两到三个小时。

  依照往年惯例,今年荀绍斌还养殖了5万多笼扇贝。更为离奇的是,大约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他家的扇贝苗就出现大批量死亡现象,“扇贝苗死得比海参还厉害,死了将近70%。”

  老荀家扇贝苗大规模死亡的时间比海参的集体覆没,早了十天左右。扇贝笼一打开,异味扑鼻,在黑糊糊的海泥中,死亡的扇贝苗很好辨认,扇贝壳都张开了。即便是侥幸未死亡的扇贝苗,长势也极为缓慢。

  乐亭县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东南部,东、南两面濒临渤海,其海域位于渤海北部靠西岸,海岸线全长约98公里。当地养殖户与渔民多年都是“靠海吃海”。

  在今年海参的蹊跷死亡后,荀绍斌与儿子全家举债投资的300多万元,几乎血本无归。而按照乐亭当地养殖户们的说法,海参养殖虽然往年效益不错,但由于投入资金比较大,需要三四年左右才能收回成本。

  南海滨村养殖户王爱文养殖的40亩海参,也出现了跟荀绍斌家几乎差不多的覆没,海参死亡的时间同样发生在今年6月底至7月20日左右。

  42岁的王爱文并非养殖新手,他养过3年的海参和十几年的对虾。“我们的海参死得很惨哪!这种大量死亡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碰到。”面对这样的惨况,这位身形瘦削的汉子神情茫然。

  “往年正常收成下,我们养殖的海参亩产在300斤左右,现在估计能有100斤就不错了。”王爱文说。

  荀绍斌、王爱文最初都以为,是他们自己的养殖技术出了问题。当他们向村里养过20多年海参的老养殖户求解这种离奇现象时,老养殖户的答复是:海参最怕的是油污。

  当他们放眼四周时,才明白自己并非孤独的个案。海参、扇贝的大规模死亡现象,已经成为南海滨村养殖户们的共同遭遇。

  7月5日,当荀绍斌看到中央电视台播报的新闻时,方知,“渤海漏油了”。他从新闻里第一次听说了一家名为“康菲中国”的石油公司。

  就在这一天,在国家海洋局主持的通报会上,公众获知了迟到一个月的渤海漏油事故。这是在渤海溢油事故发生之后,中国海洋溢油监管部门首次对外做出的信息披露。

  公众后来抨击的一个靶点是:渤海溢油事故,其实早在6月4日便已发生,而此间一个月,无论是采油作业方康菲中国、合作方中海油,抑或负责溢油监管职责的国家海洋局,均保持一致缄默。如此重大的海洋原油泄漏事故,却如船行水无痕,不为外界所知晓。

  当王爱文将自己的疑惑投向南海滨村附近的村落时,他发现,这种海参、扇贝的离奇死亡现象甚至蔓延到了附近的大清河村、老米沟村、浪窝口村以及王庄子村,成为姜各庄镇200多位海参养殖户与170多位扇贝养殖户的集体梦魇。

  鉴于时间上的惊人契合,乐亭的养殖户都把水产品的死亡原因指向了此次渤海溢油事故。“我们和别的养殖户沟通,发现这是普遍的事件,然后我们反映给有关部门,大家都认为是海水受到污染、海水质量受影响,才让海参、扇贝大量死亡的。”乐亭县南海滨村的海参养殖户战谊回忆。

  大连人战谊在南海滨村养殖了一年半的海参,属于养殖“大户”,一年半来,战谊为自己的120亩海参陆续投入了500多万元,如今的惨淡收场,让这个身材高大的男人,除了每天对着海面发呆以外,不知如何是好。

  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近期提供了一个数据,杨表示,乐亭县三个养殖区、长约25公里的沙滩全部受到疑似泄漏石油的污染,“贝类等水产品死亡率高达70%,养殖户的损失约为3.5亿元”。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邻县昌黎县。昌黎县位于河北省东缘,东临渤海,为河北省的渔业大县之一,原油污染同样让该县的养殖业触礁。该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王有祥介绍,整个昌黎县的养殖规模在2500万笼以上,目前估计损失在10亿元以上。

  这种局面,让心有惴惴的乐亭、昌黎当地养殖户,“往水里再投一块钱都不敢了”。王爱文说,养殖户们决定“维权到底”,“总要讨到一个说法”。

  地位不对等的个人索赔

  荀绍斌、王爱文已经通过盈科律师事务所开展他们的维权活动。目前,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一个规模达30人的律师团,免费为可能遭受渤海溢油经济损失的河北乐亭、昌黎两地的养殖户提供法律援助,而参与诉讼的养殖户规模已近200户。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盈科北京办公室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赵京慰在其北京办公室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面访时透露,根据其所代理的近200户养殖户的初步统计,这些养殖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额估计超过1亿元。

  “这起诉讼的难点在于:首先,环境类侵权案件其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间接性的,从这个案子来说,渤海溢油污染行为发生在海洋深处的钻井平台,而损害后果在渤海岸边的养殖区,究竟是怎么产生传导作用的,怎么形成这种损害的,究竟如何认定二者的因果关系以及确定责任者、责任人,这些都是很复杂的因素。

  “其次,对养殖户损失的核定不是简单易行的,也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为不仅要从数量上、价值上估算水产品遭受的经济损失,还要对当年与后续年份估算损失,比如说,如果海水水质受到影响,将来这片养殖区还能不能再养殖水产品?这部分又该怎么评估?这些部分都是不容易核定的。”赵京慰律师告诉《新民周刊》记者。

  “康菲中国、中海油与渔民、养殖户地位的不平等,使得我们在法律救济时面临重重困难。”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指出。

  渤海溢油事故让河北省乐亭、昌黎当地养殖业遭遇阴霾,赵京慰亦深感无奈。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当地一位从事扇贝养殖的老人,甚至因此番重创而喝过农药。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介绍,原油泄漏事故对于鱼卵、幼鱼幼虾的影响都较大,而它们正是未来渔业资源的决定者。

  王亚民分析,仅就天然渔业资源部分而言,按2007年的数据,我国渤海海洋渔业产品约合200万吨的年产量,产值约为每年200亿元,按其1%估算,此次渤海溢油事故可能造成的污染区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约为每年2亿元,但上述估算只是按有关历史产值的大概估计,“保守估计,一般的污染事故会影响海洋渔业资源大概3到5年,这样算下来,5年大概损失不会少于10亿元,而具体损失要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估算。”

  而对于水产养殖部分的损失估算,在他看来,目前尚不清晰,“这个部分还需要一个池塘一个池塘地做调查,要调查所有养殖户的损失,并找出溢油死亡与水产品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以往的环境类侵权案件中,最宝贵的经验是——保全证据。

  直至渤海溢油事故的消息被披露后,乐亭养殖户战谊突然意识到自己干了一件“蠢事”。在今年6月底伊始,他与南海滨村其他养殖户发现海参出现大批量死亡之际,因对渤海溢油事故一无所知,他们还一度以为海参离奇死亡是换水不勤所致,因而忙着从渤海频繁引入海水更换,“有时半夜两三点钟还起来换水”。

  事后看来,“这反而让海参死得更快了。”战谊自嘲。

  而荀绍斌说,他活了大半辈子,连相机都没摸过,更不要说给死亡的水产品拍照了,仅有的几张死亡的海参照片,还是其他养殖户留了个心眼保存下来的。

  在赵京慰律师看来,以河北乐亭县为例,当地水产品损害最严重发生在今年的7月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今才开始对证据做保全工作确实已晚,但事实上,在溢油事故发生之初,“很难要求养殖户有保全证据的意识”。“首先,这次渤海溢油事故的公开晚了一个月;其次,相对于康菲中国、中海油这样的石油企业来讲,养殖户的力量是很分散、很弱小的,从技术能力、资金支持上来说,他们也没有条件去做证据保全工作。”

  赵京慰介绍,目前律师的取证渠道有两个:其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职能部门拥有大量的监测数据或相应的评估报告,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律师可以申请对一些特定项目公开信息,“这些数据对养殖户权利的维护,将是一个帮助”;其二,如若经济状况允许,养殖户也可在律师的建议、帮助下搜集一些包括水产品样品在内的证据。

  今年8月2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布的另一份鉴定结果称:河北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油颗粒样品油指纹鉴定结果为燃料油。这引发当地一些意见反弹。

  “国家海洋局的这个鉴定只针对他们所采的样品不是原油而已,但反过来并不能证明渤海溢油事故的原油污染没有涉及到像乐亭南海滨村这样的村落。”赵京慰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在类似溢油事故中,样品鉴定工作是证明因果关联的重要一环。这几天,公证员就已到荀绍斌家中进行样品取证。

  就此类环境类侵权案件而言,很大一笔开支正源于样品鉴定的费用。“鉴定费用对养殖户来说也是一个挺大压力,有关海洋污染的样品鉴定的费用,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曾代理过多起环境类侵权诉讼的赵京慰律师解释。

  鉴于证据获取在环境类侵权诉讼中尤为艰难,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提醒: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其相关的举证责任要求,是不是对此也可以加以考虑?

  具体而言,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已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是确定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之一。最早应用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对于神通川痛痛病等公害事件的审判实践。

  “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对于这个养殖户主张溢油索赔的案子是有帮助的”,赵京慰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环境类侵权案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个是侵权行为,第二个是损害后果,第三个是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方面,鉴于环境类侵权案件传导距离长、间接性的特性,法律上专门做出规定,污染者应该对他的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承担取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污染者不能证明这个损害后果与他的行为无关,那么法律就推定与他有关。”

  这意味着,按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养殖户起诉康菲中国,康菲中国如不能证明此次渤海溢油污染与河北乐亭、昌黎水产品养殖受创无关,法律就推定与其有关。“被证明确实漏油,也对贝类产生了影响,科学上有这样的依据,康菲中国就有举证的责任。”马军强调。

  但前者之鉴并不乐观。2006年,同样是在河北乐亭,渔民发现养殖场贝类大量死亡,后经认定与当年渤海油轮事故和海上油田盗油有关。次年,鲁月波等6名水产养殖户代表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发展、中石油等被告共同赔偿渔业污染损失共计3066.8万元。此案纠结三年,以和解终局。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显示,四家被告将在不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评估报告所认定污染损失额的40%,向各原告给付损失补偿金。

  BP之鉴失效

  在8月24日康菲中国新闻发布会上,面对来自中国记者的不断追问,康菲中国总裁司徒瑞(Georg Storaker)表情严肃,语气低沉。他戴上麦克,语速缓慢地表示:目前康菲中国没有收到来自任何方面的赔偿请求,如收到索赔要求,将“给予考虑”。

  BP(英国石油公司)为处理墨西哥湾溢油事件,掏出200亿美元设赔偿基金,康菲中国有无可能学学BP大哥?“蓬莱19-3事故与BP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不可比,目前也没有成立赔偿基金的计划”,司徒瑞的简短回复,宛如一石千浪。

  对于国家海洋局即将对康菲中国提起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及其可能涉及的具体赔偿金额,康菲中国在8月29日答复《新民周刊》记者时只简短表示,“康菲公司对在渤海湾发生的溢油事件真诚地表示歉意。公司尊重中国的法律,会与中国有关部门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而对具体赔偿方案,只字未提。

  在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有80余日,作为蓬莱19-3油田作业方的康菲中国迄今未向公众交付有关其赔偿方案以及环境评估结果的答卷。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曾告诉本刊记者,在溢油事故的担责问题上,“应该是合作方中海油与作业方康菲中国担责‘三七开’——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行业标准。”

  康菲中国是否会因溢油污染被提起巨额索赔,关键在于国家海洋局对渤海溢油事故的海洋生态损害评估,该项工作也已提上日程。

  对于海洋生态损害监测以及损害评估的工作,8月29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新闻处主任柳凤林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强调:“北海分局一直在进行中。”

  “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向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我们阶段性索赔时间是6月4日至8月31日,这段时间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资料证据收集,对损害进行评估。9月1日后,对生态造成的影响与损害,我们将另外索赔。”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对此列出了清晰的索赔时间表。

  “国家海洋局已经开始在国内公开招募律师团队,目前已经有49家律师事务所报名应聘。”刘赐贵表示。这位海洋局的官员亦在通报会上强调,这次渤海溢油事故是我国最严重的海洋环境生态事故。

  而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指出,国家海洋局这个有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决定,“主要是由于各方压力而采取的一种行动,现在也看不出来国家海洋局具体下一步将怎么走”。

  “海面上油污已经清理干净了,并不表示油污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就不存在了。”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提醒本刊记者。

  按以往的管理模式,在中国,海洋部门负责浮游生物、水质之类的监测,而农业部渔业局是负责渔业、水上生物的监测。这意味着,对于海洋渔业的损害赔偿,以往一般是由农业部渔业局这个渔业的主管部门来负责。

  王亚民解释,“针对渔业资源的索赔,是没有问题的。但谁是提起诉讼的主体?是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还是由农业部负责?这还需要部委间的互相协调。”

  并且,国际上只有对包括水生动植物在内的渔业资源损失价值的评估,国际判例中也只支持该部分,因其经济价值易于估算。在王亚民看来,目前存疑的就是没有经济价值的这个部分的赔偿问题,因其无法计算。通俗而言就是:被污染的海水,得索赔多少钱一吨?

  “这个部分,由谁来提起诉讼?而这一块的诉讼问题,应该是一个大问题。”他表示。

  公益索赔道路受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专家曹明德提供了几条思路:此次渤海溢油事故索赔主体除国家海洋局外,养殖户的损失也可自行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来求偿,同时,养殖户也可以考虑通过环保非政府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状告康菲中国。

  最后一条思路与吕克勤不谋而合,在吕看来,环保组织希望在公益诉讼这项工作上做出一些积极努力与探索,而他所任职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将在下一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

  早在8月1日,自然之友等12家环保组织就表示,如若国家海洋局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诉讼。

  但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公益诉讼之途并不顺畅。

  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表明,在当前法律体制下,公益组织需要经过批准后方能成为原告,代理公益诉讼,如若由民间组织直接出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极大。

  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以公民个人的名义单挑康菲中国与中海油,就进展不顺。这位律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的对康菲中国与中海油的溢油公益诉讼,要求其设立一笔百亿元的赔偿基金,目前未获立案。

  污染事实不在管辖范围内——海南省高院对贾的口头答复,很有中国“特色”。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看来,国家海洋局理应追责,但是更深层次的是要注重解决体制问题,“不能把这么沉重的责任都交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因为这次的溢油事故涉及中海油、康菲中国这样的大国企、大公司,海洋局这样一个等级的主管部门驾驭不了。”

  而乐亭养殖户荀绍斌愁眉紧锁,念叨着:“不清楚接下来海参还会不会死。”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相关专题 新民周刊

更多关于 康菲 漏油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