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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月饼税”计入个税 月薪3500元以下不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13:51  《财经网》

  重庆市居民收到的月饼作为公司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个人月薪所得减去“三险一金”等费用,未超过3500元,将不予征缴“个税”。

  【《财经》综合报道】 8月30日,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该市居民收到的月饼作为公司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个人月薪所得减去“三险一金”等费用,未超过3500元,将不予征缴“个税”。

  重庆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罗安梅在新闻通气会上称,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国内对中秋节发月饼要征“月饼税”的说法炒得沸沸扬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均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因此员工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应计入个人所得范围。

  据第一财经消息,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重庆市个人所得税全年将减少17亿元,占2010年全年65亿元的个税总额的27%。其中,工薪阶层个税将减征16亿元,个体工商户减征1亿元。9月1日实施新个税法后,截至今年底,该市将减征个税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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