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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厅规定随迁子女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昨发通知,要求——随迁子女入学不准收借读费

  首席记者郭涛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渠道,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费政策,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

  随迁子女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全省各地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并且要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积极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渠道,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城市拆迁、布局结构调整撤并造成的入学困难学生,要及时给予妥善安排,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优先发展教育的支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中央和省上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使用上要向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和学校倾斜。

  随迁子女入学一律免收学杂费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免费政策,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当地“两免一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造成新的失学现象发生。同时,各地要建立接受随迁子女入学奖励机制。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或人数较多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尚未完成规范工作的随迁子女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学生转学,防止学生流失。

  专项督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努力采取措施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结合当前“两基”迎国检工作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提高巩固入学率,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两基”督导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同时,我省将建立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长效机制。即,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总体规划,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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