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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湖州9月6日电 (通讯员钱聪 殷莉华) 今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吴正虎在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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