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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手术室火灾事故倒逼公共安全责任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7日11:32  中国青年报

  9月2日,媒体报道,上海“医跑跑”事件的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相关副院长被免职。然而,事件引发的思考却正在延续。

  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8月24日晚,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大楼3楼手术室突然起火。起火时,手术台上的病人全身麻醉,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病人最终身亡,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上海市卫生局介绍,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多方调查,8月24日19时30分许,死者朱某因车祸被送入外科大楼3楼1号手术室接受全麻下肢截除手术。手术室内共六名医护人员,包括两名手术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护士。

  手术后期,21时45分许,另一名护士发现隔壁2号手术室空气净化器起火,即取灭火器扑救,无果,赶到2楼用座机报告医院总机室。同时火势蔓延至1号手术室,另一名麻醉医生离开1号手术室呼救并告知同事用手机报警,因烟雾很大无法返回手术室。

  手术室内的两名医生继续缝合伤口,后因照明断电,烟雾浓重,在查明呼吸机工作正常(一般呼吸机停电后可自主工作半小时左右)而手术床在停电状态下无法搬动的情况下,只得撤离现场寻求救援。经医学专家论证,此时如紧急搬离病人,去除呼吸机,采用简易呼吸器,即“捏皮球”方式辅助病人呼吸,手术室大量有毒气体势必进入病人体内,会导致严重后果。

  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和卫生部门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经调查认为,火灾根源在于医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应急预案缺失,由此造成医务人员应急反应能力不足。为此,已免去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陈爱东的职务,给予医院院长方勇行政警告处分。

  后勤安全与医疗安全同等重要

  此事一经披露,立刻引起了广泛议论。议论的焦点是,医护人员在当时的情况下,该不该自己跑掉保命?除了自救以外,还有没有施救手术台上病患的可能。

  关于此事,医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病人的情况不适合移动。原因有三:火灾后手术室内停电,手术台上的电子锁定装置难以解除;伤者做完截肢,刚刚缝合了两三针,还处于大量出血阶段,贸然解除止血带可能会危及生命;伤者处于全麻状态没有自主呼吸,拔掉呼吸机很可能会窒息。在停电的状态下,呼吸机还能维持30分钟的工作。

  然而,这样的解释还不足以平息舆论,许多网民质疑医护人员医德缺失,对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抛弃病患感到愤慨,甚至用“医跑跑”来形容当事的六位医护人员。

  但是医疗行业人士却有不同的看法,更指出用“医跑跑”来形容当事者并不恰当。

  在微博上,一位麻醉科医师认为,手术室里存放着氧气等易燃气体,一旦出现燃爆意外,火势会快速蔓延,伤及医生及病人。“作为医生,如果能救,一定会救;但如果5~7分钟内,仍无法转移病人,医生更多考虑先自救,毕竟自己活下去,才能救更多病人。为此放弃患者自己逃生,也是无可厚非的行为。”

  “医院要救死扶伤,医院自身、患者、医护人员的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复旦大学(微博)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五晓表示,患者的安全转移是必须要保证的,因为家属把病人交付给医院,不管病有没有看好,先遭受了其他灾害,于病人于家属都是很难接受的。

  2009和2010年,联合国(微博)国际减灾日连续两年把主题定为“让灾害远离医院”。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秘书处、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发表的公报指出,各国需要对现存医疗机构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善。并呼吁各国和地区重视和保障医疗机构设施的安全,确保医院在灾害发生后仍能运转。

  “对于医院来说,后勤安全和医疗安全同等重要。”滕五晓认为,患者的就医安全是医院需要第一位考虑的,不仅是在医院,在其他的公共场所,公众的安全都需要确保,这在许多法律条款中都可以找到依据。公共安全不仅是医院的社会责任,也是常态要求。

  应急管理必须纳入医院管理

  那么如何保证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呢?

  滕五晓指出,比如在商场里发生突发事件时,职员应该组织顾客先行疏散,而不是自己跑掉。这是最起码的。他们还需要接受培训,在自救的同时救人。

  “因为没有看到调查结果,所以很难下结论。但是可以认为,在这场事故中,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置经验肯定是欠缺的。如果事件发生在人员众多的病房中,如何疏散患者,转移高危病人,也是挑战。”滕五晓表示,虽然手术室火灾是偶发事件,并不等于不需要做相应的预案。“在预案上花多少精力、重视到什么程度,都会在偶发事件中受到考验。”

  在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又如何保证呢?滕五晓表示,医院应该加强医护人员的应急训练和消防演练,而不仅仅是注重口头宣传。具体落实情况怎样,往往是最后一公里,这比之前的99公里要难走得多。”

  而这最后一公里落到每一个人身上,具体到事故中,医院的每一层面都有责任:手术室的医护人员要在汇报的同时就立刻进行处置;医院领导要迅速判断,防止事态扩大;如果病床上的病人还有活动能力,也需要进行自救。另外,政府也要引导民众,开展自救、处置应急事件的培训。

  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风险就分担了,化解了。

  “天灾人祸始终存在,说来就来,所以对于应急事件有没有准备,准备得充分不充分,差别很大。” 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主任助理施裕新以日本地震为例,日本人对地震的应急经验非常充分,但是对于海啸与核事故的准备不足,所以后两者的伤亡损失不小。

  据悉,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承担着上海全市的生物安全防治任务,有一整套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类别划分,总共有十三四套预案,包括风灾、火灾、地震、塌方、中央空调系统等等。

  “凡是能想到的灾害,我们都做了预案,有备无患。”施裕新强调,危机意识十分重要。

  但他认为,目前国内的应急管理还没有真正纳入到医院管理之中,各家医院的应急管理模式也不是十分清晰,比较倚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虽然上海各行各业在去年的“11·15”火灾事故之后,十分重视消防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整体工作比较粗糙。

  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在这一点上有所努力,他们建立了应急办公室,集合了中心领导班子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和骨干。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院以及各个部门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监督预案实施,还要对预案进行评估和改进。在今年甲流疫情的前后半年里,就更新了三个版本的应急预案。

  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火情一旦发生,应急指挥系统立刻启动,相关部门准备人员和物资。消防和保卫人员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这5分钟之内,中心的600多个灭火器材中至少有30-40件可以出现在现场,及时控制火势。

  与此同时,如果火势影响到了正在进行中的手术,现场的医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回报,同时保证病患生命体征保持在安全状态,并且进行自救。

  如果火灾超过人力能够控制的范围,这时候就需要启动灾害撤离预案。手术室的麻醉医师和手术医生必须保持病人呼吸、心跳和脉搏等体征稳定,同时用可移动的病床组织转移。

  “应急文化在我们各行各业还比较薄弱,所以更要明白,灾害面前,人人有责。”施裕新强调,医疗单位要保证自身安全,才能发挥应急作用。

  本报上海9月6日电

  医生眼中的“医跑跑”事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的火灾不但沸腾了舆论,也炙烤着整个医生群体。就像以往的恶性事件一样,“医跑跑”令他们自动地“分裂”:或者辩护同情,或者指责反思,或者迁怒媒体、政府。一位医生说,现在,不管哪个医院里出了纷争,医患、医媒之间都会道德对骂,但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8月24日深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大楼3楼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医院宣传科负责人称,事发时手术室内至少有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撤离;手术台上的病人则因无法逃离不幸身亡。

  此事发生以后,会员以医生为主的丁香园网迅速发起讨论:“手术室起火,我们该做什么?”许多医生竞相跟帖发表意见。来自江苏苏州的“麻坛老枪”说,看到“苏州女医生当街人工呼吸救人”的新闻兀自欣喜,还兴致勃勃地给学生讲了堂“心肺复苏相关知识”课,然而“喜悦的心情马上又被昨晚10点钟上海某医院手术室的一把火化为灰烬。

  麻醉师邓继红则专门撰写长文谈自己眼中的医院手术室失火事件。邓继红有20多年临床麻醉工作经验。在她看来,“如果处置适当,这次葬身医院火灾事故的病人或许还有救”。

  邓继红的具体措施是:可以将伤口快速简单加压包扎止血,手术床和麻醉呼吸机无法搬动,可用手术室接送病人的推床搬动病人,用简易呼吸囊手控维持病人呼吸替代麻醉呼吸机(这些设备都是手术室麻醉科的常备设备),护送病人出逃。如果决策果断,六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护士配合迅速默契,此过程十分钟应该可以完成。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院方解释——手术床无法搬动,病人出血和全麻病人无自主呼吸无法搬动,导致医护人员在撒离时无法带走病人出逃的借口,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她说。

  显然,邓继红也深知风口浪尖上的此番言论必受同道唾骂,故而她一再强调,“可能很多麻醉同行会骂我胳膊肘往外拐,为自己人添麻烦了。不过,我希望大家还是先沉住气,等我把话说完,觉得我是胡言乱语,再骂不迟。”“可能全国的同行已难抑胸中怒火,特别是医院院方领导,已把我骂个半死了吧?”

  她在文中指出,“如果过去在全国的医院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中,就有专门针对手术室火灾的规定:只要发现明火,在多少时间内无法扑灭,不管手术情况如何,都一律组织病人撤离。可能,医院的死者还有一线希望。”

  但有医生指责,“事后诸葛亮好当,没有亲临现场是不知道当时的情况的,为什么医生护士当时这么选择,肯定有他们的难言之隐。现在听不到当事人的说法,各种猜测都是枉然。”

  这种认为医生的做法“情有可原”的看法在医生中非常有市场。来自湖南长沙的xxw1970说,每个人的命价都是一样的,医生是人,不是圣人。来自天津的chyshl说,貌似所谓“医师法”里没有医生充当消防队的义务,再说,就是医生真的去救火,会不会弄个“非法消防”之类的罪名? 

  来自浙江杭州的阿发说,医务人员逃离火场是应该的,对于“全麻”的病人只能表示遗憾。难道非要烧死一个医生才是合理的吗? 

  还有一位署名renxi的医生说,医生肯定也想过把病人转移的,但是肯定是权衡以后,条件所迫没办法救。大家都是同行,将心比心,出现危及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的话,还顾得别人死活吗?

  也有很多人不认同这些人的看法。来自北京的“重力深渊之浮云”说,这种情况只有一种选择,就是让病人离开手术室……你甚至背着、托着也行,说难听点,大不了人送出来死了,你还可以说因为火灾捣乱……但是你什么都不做,把病人晾在里边,这怕是有点失职。身为外科医生,应该临危不乱,这点突发事件应该是可以从容应付的。虽然现在医患矛盾大,群众不理解医生,诽谤医生……但就事论事,该是错的就是错的,没什么可以狡辩的,身为医生更应该客观看待这件事。

  来自哈尔滨的xfl1980看了一些同道的发言后感觉医风日下:医院手术室起火,医院与现场医护是否有责任?如病人得救,医院是否就没有责任了?单纯手术室起火,在转移病人过程中病人死亡与遗弃病人致其死亡的责任是否一致?“如果在战争状态,前线战士主动弃枪逃跑与作战后被俘是否一样?看来有些同仁真的不懂这其中的区别,那是高尚与卑鄙、勇敢与怯懦,天使与魔鬼的区别。”

  安徽淮南的肾脏内科医生chenfei7952说,在这个医生地位极度低下的社会,我们更应该守住我们的职业操守。只要还是医生就应该恪守誓言。

  还有人呼吁,不要在谴责与反谴责中忽视了导致灾难的背景原因和制度因素。有医生认为,上海医院的这一事故,是消防认识不足、逃生手段落后造成的,凸显了我国经济发展之后,消防管理水平严重滞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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