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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网友认为好人难做 专家称因社会保障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4日11:48  国际先驱导报
  邱炯/插画   邱炯/插画

  【编者按】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生活中的活例子告诉我们——“未必”。日前,搅得舆论沸沸扬扬的,是天津的“许云鹤案”以及南通“殷红彬案”,原本上前搀扶摔倒老太太的“好人”,竟然令人意外得被反咬一口,被要求赔偿。

  有人痛斥:这是社会道德的退步;有人哀叹:这是养老体系的缺失;也有人说,只是个案而已。但毫无疑问,负面的社会效应已经显现:近日武汉一88岁老人摔倒后“无人敢扶”导致死亡,就是一个例子。

  有网站调查显示,超六成网友认可“好人难做”。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下的中国社会,不管是做个好公民、还是做个好官员,抑或是好商人,似乎都并不容易。做好人的成本很高,说得更严重一点,好人往往成为“老好人式”的牺牲品。

  当下最紧要的事情,还是要让“道德”赶快扶起摔倒的老人。

  【作者】《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黄莹莹 发自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兵

  “我做了好事,却被反咬一口。这就是‘农夫与蛇’故事的现实版。”

  现在关于“好人难做”的话题,使我们思考这究竟是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认为“好人”和“好事”应该由法律来界定,而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好人。凭良心讲,你遇到这种事,你会去帮助别人吗?我做了好事,却被反咬一口。这就是“农夫与蛇”故事的现实版。这种事情不是个人可以解决的,是需要通过法律来对好人和好事进行保护的。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到判决结果对社会善良风俗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们的法律本身没有错,有问题的是法官的判决。前几天有记者问我,对怎么看“彭宇案”(2006年,南京彭宇扶起摔伤老太太后被起诉,判赔偿——编者注),我说这个案件是一个里程碑,埋葬正义的里程碑,简称“墓碑性判决”。“许云鹤案”的判决同样有问题。如果主张别人撞了你,就必须做出比被告更充分的举证,举证不充分的话,就不能证明别人撞了你。不能因为别人开着车出现在你旁边,你就可以找别人要钱,这就是讹诈了。没有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人,现在就说许云鹤把人吓到了。就算是真的吓到了,也不能怨人家,他在正常行驶,老人翻越栏杆摔倒,这个责任不应该在许云鹤。就好像是去动物园看老虎,老虎在笼子里面,你自己跑到里面去,被老虎吓到了,你能去怨老虎吗?

  被救人反诬救人的人,实际上是一种讹诈的行为。但是目前来看,这种行为很难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这跟“碰瓷儿”差不多,只不过碰瓷儿是一种恶性的、职业性的、经常性的犯罪行为,而像“许云鹤案”中的老太太的行为是一种偶发行为。对于“碰瓷儿”这样的行为,可以以敲诈罪来进行起诉;对于偶发性的行为,如果数额巨大,也可以以敲诈罪来进行起诉。

  我觉得对此类案件,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解决。方法有两种,第一种选择一个典型性判例,如果判决结果正确的话,直接登在最高法院公报上,然后通过媒体反复宣传,为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一个可参照的案例。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制定司法解释。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持人 Peter(于永靖)

  “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但是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只是惩了恶,却没有扬善。”

  有人说,我们国家的老人到了七八十岁以后,最好随身揣着一个免责声明,当他摔倒的时候,一定要大声呼吁:“谁扶我一把!我绝对不会告你!”然后从兜里掏出那个免责声明,否则大家会觉得,我作为一个善良的、有公德心的人,是没有保障的。当然,这是一个笑谈。

  善良与否属于道德范畴,似乎不是用法律来约束的。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但是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只是惩了恶,却没有扬善。如果你想去扶人一把,通常情况下,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现实情况下,很多人做了好事,法律不仅没有扬善,而且把它当做一种“恶”去加以打击和惩罚,这样反而是抑了善。所以当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可能会造成的社会影响。

  北京有一个古老的词,叫“碰瓷儿”。从古至今,似乎都没有一个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和约束,因此大家会不经意地将这个现象往道德的方向上去靠。针对这种现象,我觉得除了道德和法律以外,可以从第三个角度来看。我想如果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很完善的养老和社会保障机制,老人在经济层面上能过上富足的生活,那么相信老人就没必要去讹人了。想去碰瓷儿的老人,很多并不是想由此来致富,而是自己的生计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因此在那一刹那,他们心中的罪恶贪婪战胜了善良。

  如果我在公共场所遇见有人摔倒,有很多人目击,或有监控录像,我可能会去帮助别人。但如果是在夜黑风高、空荡无人的小胡同里,我就会慎重考虑了。我伸手帮他很容易,但是他张嘴说我更容易。有正义感的人,看到好人被冤枉会感到非常气愤,但是真正走上法庭,我们却无能为力。

  上海大学教授 葛红兵

  “我们不要责怪路人,也不要责怪老人。我们需要叩问的是,社会究竟有没有让这些老人有尊严地生活下去。”

  老人摔倒,过路者把他扶起来,反而被冤枉,这个老人可能是故意的。这种现象在集体主义经济时期不太容易出现,因为那个时候有单位来保护我们,如果我们生病或者受伤,单位会出钱,帮我们用公费医疗来医治,给我们养老。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发达国家中,也不太容易出现这种现象,因为那些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好,老人一般由国家来养老,或者有足够的养老金。而我们国家正处于“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时期,以前集体经济时期的医疗和养老保护丧失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的各种保险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以就产生了这样一种整体的示范。

  在现代社会中,“好人”和“好事”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好人”不是意味着让利,也不是意味着无条件地去帮助别人。“好人”应该是在法律的职责权范围内帮助别人维权,帮助别人的权利不受损害的人。捐赠也是一种做好人好事的方式,将财物捐赠给慈善机构,让它们专业地去做善事,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应以道德为基准,以法律为界定。关于“许云鹤案”,我认为在没有找到其他更多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官这样判决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不这样判的话,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反过来会有什么后果。首先,老人是弱者;其次,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如果判许云鹤不赔偿的话,以后遇到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案件时,将可能形成一种撞人不赔钱的示范,这样的后果会更加严重。

  如果遇到老人摔倒的话,首先应该保护现场,停车也应该停到更远一点的地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拍下照片或录像录音留证。如果你不是医生,不了解情况,是不能随意去翻动老人的。在保护好现场的情况下,立刻报警,然后打120叫救护车。最后,在保护好现场,又有录像取证或旁证的情况下,如果你有专业能力,可以去做这个“好人”。

  我们不要责怪路人,也不要责怪属于弱势群体的老人,我们需要叩问的是,我们的社会究竟有没有让这些老人有尊严地生活下去。当我们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裸露在没有社会福利制度保障的绝对风险之下的时候,我们不能片面地要求别人应该具有多高的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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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的味道811:从彭宇案开始这样的事情就遭到质疑,我觉得不能批判不扶摔倒老人的人们,他们也是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啊!

  @Ola123:媒体在报道“好人帮扶反被上诉”这一事件上设置议程的作用扩大。似乎一直在用实例告诉人们不要摊上这类的事,那么媒体是不是该负上一定的责任呢?

  @戴耳机遛狗:法律没能保护“好人”,但愿以后能够改进。

  @uul姥爷:该扶还要扶,毕竟碰瓷一类只是个别。前段时间在北京和平门稻香村门口遇一老大娘叫我扶她一段。我马上紧紧地扶着她走下台阶。望着老大妈远去的背影,我想起了我的母亲。

  @小熊肚皮:在这个急躁的国家里,做坏事的成本远低于做好事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民生艰难之际,何来扶危济困?!我是教师,可我凭着良心在做的教育,远远抵不过家长对孩子的一句“少管别人闲事,谁会帮助你?!”且教师日渐贫瘠,已有很多期待更好生活的年轻人退离这一行业,何来激情创新安贫乐道呢?

  @丁叮盯町訂:缺乏有效的法律,如果帮助人不需要承担那么大的风险,我想很多人会伸出自己的双手。

  @叶根园丁:看似在明哲保身,其实都是在坑自己。我们不帮别人的父母,别人也不帮我们的父母。我们年轻时不帮老人,等我们老了,也定然不会有人来帮助我们。

  @无忌道言:反诬帮助自己的人毕竟是极少数,但造成了恶劣影响。人心总体是向善的。如果遇到此类事,帮忙打个“110”或“120”电话总是应该的吧。

  @HOPE希望哥:是社会的倒退。有人利用人的善心行骗,导致好人越来越少。建议建立“诚信档案”,诚信记录低的人将寸步难行。

  @光着双脚上北京:我认为应立法,保护好做好事的人的权利和相应的奖励。也应对反咬一口的人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要求其道歉,严重者可以定罪。

  @主公大人想看电影:人心不古!为老不尊!想钱想疯了!连道义都忘了!所以利用别人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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