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环保组织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提起诉讼索赔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0日16:56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郄建荣 9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20日上午,包括自然之友有关项目负责人以及公益律师在内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提交了诉讼材料,其中,包括诉状、证据等。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收了自然之友提交的材料,并表示将依据法律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诉状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列为第三人。

  环保组织在诉状中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聘请专家费等费用(暂定为人民币50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判令两被告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污染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