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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月饼税承载税过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15:54  法律与生活

  月饼税,一个师出有名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种为何引起大伙儿反感?一个其实收不了多少钱的税额,为何公众会不依不饶?

  伤情的月饼税

  特约记者/姚博

  2011年的中秋节前夕,月饼税火过了月饼包装、月饼质量。这个被网友们调侃为“人类史上最憋屈税种”的月饼税,从一“降生”就遇到了公众的质疑:单位发月饼给员工是一份鼓励也是一种关怀,为什么突然就收税了?很多受访者均表示“感情上很受伤”。

  月饼税,师出有名

  消费者:“单位发月饼不应该收税,我觉得这是一种福利。因为在中秋节吃月饼是古老节日的一种方式,单位发月饼代表着国家、公司对个人的祝福,还是不征税比较好。”

  月饼税就像一颗重弹,突然被引爆,把很多人都炸晕了。人们很不理解,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怎么突然开始收税了?

  其实,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并非新增税种。所以,月饼税来得并不突然。

  在我国,单位向员工发放月饼等实物须缴税早在1994年就开始了。1994年1月28日发布并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994年时,我国为什么要这样立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荣法解释说:“20世纪90年代的工资结构跟现在相比有挺大的差别,我记得那个时候的工资应该是比较固定的。但是,有一些单位,特别是效益比较好的单位为了体现对员工真正的劳动报酬或价值,会在工资之外发放相当多的实物,很多单位发放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等。鉴于此,税务部门在征税的时候开始考虑这些东西实际上就应当视为工资结构里面的。正基于此,立法时才有这样的规定,把实物纳入工资总额之中考虑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想这或许就是当初的立法初衷。”

  受访人中有人提出中秋节都被国家法定为节假日了,为啥月饼不能被一起法外施恩呢?

  李荣法律师认为在原因上存在两个“脱节”:“首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在我们的工资开放了,都是各个单位自己决定,然后更加货币化了,实物越来越少,所以现在生活当中领到的实物比较少。然而,相应的法律没有修改,还是按以前的规定。所以,在这点上有一点儿脱节了。其次,立法部门对一些大家或看重或已经形成历史习惯的法律征求意见不够。原本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经过立法合法化成为法定节假日是很好的,让老百姓能够享受休息权利。但是,在税收方面却没有跟上,在这些比较隆重的节日没有考虑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这也是一个脱节。”

  不是重复收,而是收得“重”

  消费者:“购月饼时实际上已经缴了商品税,到了个人还要上税,真有重复缴税之嫌,人情味儿没有了。” 

  不少消费者在听闻月饼税后,都发出同样的疑问:月饼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就被征收了各种各样的税,现在要发到消费者手中了,还要收税。这是不是重复收税?

  对于这一疑问,李荣法律师认为月饼税的征收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这样的,但实际上是没有问题的。“月饼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在不同的环节缴的税是不一样的。生产厂家缴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市销售缴的是增值税;单位买回来发给员工,缴的是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不同的税种,征收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

  换一种说法似乎公众更容易理解,我们所说的月饼税中的“月饼”,并不是就月饼生产或销售的角度而言的,而是指发放给个人的、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个人所得。中秋节前,单位发月饼和发相当价值的人民币,本质是一样的。

  虽然月饼税不存在重复收的问题,但李荣法律师却认为它很“重”,重量的“重”。“从生产到销售到消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两次增值税、两次企业所得税,然后到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一块小小的月饼来说,承载的税确实比较多。不同的税种不同的征收范围,但是它本身作为一个社会财富就是这么一点儿,承载的税过重了。这是中国目前整个税制的问题,我认为需要改一改。”

  带税的月饼很受伤

  消费者:“这样的税缴了让人心寒,毕竟辛苦了那么久,这点儿奖励有点儿被剥削的感觉,伤害人不说,今年税务部门要让福利月饼纳税无异于下馆子吃出了苍蝇,让人扫兴。税务部门巧立名目收月饼税是虎口得食,怎么能够让人接受?”

  既然月饼税不是突然从天下掉下来的,也不存在重复收税,为什么大家觉得很伤情呢?

  《法制晚报》编务部主任王建琦将主要原因归结为“物价上涨快”:“大家收入没有物价涨得快,而现在发月饼还要收税,大家感觉又增加了新的税收,特别敏感。今年有了月饼税,那明年会不会有别的税?向谁收税,谁也不乐意。”

  在税法专家看来,这是公众税收常识的缺失。税收部门多年来只单方面强调纳税光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向公众普及纳税常识及基本的纳税常情。

  “税是一个很专业的事情,只是由于大家平时并不十分关注自己被扣了多少税,所以大家对月饼税比较敏感,进而特别关注。但是,这并不说明我国征税很隐蔽。”李荣法律师说,“我希望大家都多关注与自己有关的税,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承担了哪些纳税义务、为国家作了哪些贡献,这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别人来说都是好事。”

  据了解,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的,将被免除“月饼税”。 反之,仍需要依法缴纳月饼税。虽然税金有望比去年降低,但市民们仍认为扣税月饼少了“人情味儿”。

  月饼税的启示

  消费者:“月饼征税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人的争议是税法制定没有考虑国情,个人所得税法修修补补却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个师出有名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种为何引起大伙儿反感?一个其实收不了多少钱的税额,为何公众会不依不饶?

  资深财经记者韩澄宇觉得是税务部门“有点儿不懂风情”了:“很多法律都是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而定,有很深的时代烙印。但是有了条文、法规以后,如何在当下体现一种对民众的善意,尤其是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在这方面显得有点儿不懂风情。公众对月饼税或者以后还会有的可以称之为元宵税、粽子税、馒头税等为什么有反感?其实,税本身是中性的,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一个政府机关能够正常运作,同时提供给纳税人一个相对比较好的公共产品,那么税是收到。可是,提供给纳税人的公共产品是不是已经做得比较好了呢?这当然会让一些民众有想法。”

  王建琦主任认为“立法应该考虑感情”,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应该做好宣传工作。以月饼税为例,如果不是媒体对这个偶然发现的线索进行报道,相信很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税;这也给单位提个醒,如果没有那么强的财力,像发月饼之类的事情干脆就别做了,不如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或保险上多加一些,这样既可以不上税,也能让员工的工资多点儿,尽量少涂脂抹粉。

  西方有句谚语:你这一辈子不能逃避的,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税收。税是一个和大家都有关的事物。这样一个公共事物在收的过程当中既要收得合法还要收得合理,才能达到设立的初衷。

  李荣法律师认为,国家在收税时应该反思一下,中国是一个有多年优良传统的礼仪之邦,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考虑应有一个合理的收税方式,比如一些传统的节假日,可以限定一个合理的额度,允许在这个限额里作一个免税的规定。这样,单位为员工发放的礼品或福利可以税前扣除,如此有人情味儿的立法也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看来,公众之所以对所谓的月饼税反感,其实就是对税制结构不科学反感,对税收法制出发点的价值观有意见。因此,月饼虽小事不小。希望相关部门特别是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部门,不要轻视和小看月饼税反映出来的民意。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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