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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性奴案 定性为重大刑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3日14:58  法制晚报

  

河南性奴案定性为重大刑事案

  34岁的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进行性侵。

  在被囚女子小晴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今天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向法晚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女子被囚禁地窖示意图

  地窖位于地下近4米的地方

  储藏室

  仅容一人通过

  七道铁门防逃脱

  通风口

  埋尸地点

  地窖

  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厨具齐全

  制图/李铭

  电脑

  事件还原

  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女当性奴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

  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在洛阳西工区凯旋路附近一个居民楼的地窖中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警方人士介绍说。

  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

  涉事小区不知发生大案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不能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

  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争风吃醋

  被囚女助“大哥”杀人

  警方侦查后得知,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均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事拘留。

  “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说,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的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试图袒护李浩。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综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上午追访

  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今天上午,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性奴”案犯罪嫌疑人李浩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并非公务员。

  据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李浩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已抓获归案。

  据介绍,今年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了解案情。

  洛阳市公安局随后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被囚禁女子,并找到两名女子的尸体。

  经调查核实,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男,34岁,非公务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多策并举,缜密侦查,于当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按法定程序侦办此案,对李浩将依法予以严惩。下一步,洛阳公安机关将采取综合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案外风波

  报道性奴案记者

  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9月22日上午,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称,两名自称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他,追查性奴案的信息来源,并质问其“侵犯国家机密”。

  纪许光表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

  纪许光的求助微博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担心该记者的人身安全。

  记者注意到,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在9月22日晚上9时51分发布微博,希望能够联系纪许光,愿意为其提供保护。

  洛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向纪许光表示,如果其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拨打报警电话,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对此,纪许光在微博上也表达了谢意。纪许光表示,“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

  心理分析

  被囚女子为何争风吃醋

  被囚禁的歌厅女出现为李浩“争风吃醋”的情况,甚至帮助李浩杀害其他被囚女子。同是受害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认为,在被长期非法禁锢并遭受性侵的过程中,这些女子很容易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的。

  王行娟介绍,国外一些性奴案件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在被囚的情况下,几名女子求生的本能远远盖过所谓的礼义廉耻,她们表现出的症状又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文/记者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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