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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喜上诉全盘否认贪污指控 被称京城第一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6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昨天下午,记者从闫永喜的律师处获悉,被指为京城第一贪官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向市高院提起了上诉。闫永喜对部分罪名不认可,更是否认了全部贪污指控。此外,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闫永喜的弟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则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9月16日,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毛旭东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李昕和闫永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

  据闫永喜的辩护律师田元昊告诉记者,一审判决下达后,闫永喜当时就非常愤怒,对判决表示严重的不满。于是宣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律师便前往北京市看守所会见了闫永喜,闫永喜再次明确表示要上诉,双方就上诉的有关事宜进行了交流。后由律师按照闫永喜的要求和法律提交了上诉状。

  据了解,闫永喜的上诉内容,主要是对部分罪名的不认可。

  不认可贪污指控

  首先,闫永喜不认可对其贪污罪的认定。法院认定了闫永喜的两笔贪污,分别是闫永喜、李昕、毛旭东、张涛(另案处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40.57万余元;闫永喜、李昕、闫永成、张涛,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41.6万余元。

  对此,闫永喜提出打入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两笔拆迁补偿款,他事先并不知情,是事后张涛等人告知他的。闫永喜的律师撰写上诉状称,定都园林公司是集体所有制占控股地位的公司,闫永喜没有非法占有打入定都园林公司的两笔拆迁补偿款,该部分不成立贪污。

  对三笔受贿提异议

  其次,闫永喜也不认可受贿罪。法院认定了闫永喜的四笔受贿,分别是闫永喜向华丰公司索要该公司开发的冯村嘉园房产2套,价值64.69万元;收受个体运输户刘文建、刘文华美元7万元;闫永喜、毛旭东,向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索要价值60万元的门头沟区倚山嘉园房产1套,仅支付20万元后,二人将该房产转卖;闫永喜、毛旭东,收受三利基业公司给予的500万元。

  对此,闫永喜对其中三笔不认可。他提出,华丰公司涉案的两套房产,是该公司欠闫永成的工程款抵款所得,所以这应算在闫永成名下。而且他也从未对刘文建、刘文华承揽罚没砂石清运项目提供帮助。此外,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定都园林公司的500万元是买狗款,实际用于了冯村的经营和公务活动,并不是受贿款。

  不承认挪用公款

  法院认定了闫永喜的一笔挪用公款:2006年4月,闫永喜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定都贸易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对此,闫永喜表示,借款并非他个人决定,而是与镇长刘建生共同商议决定,帮助定都贸易公司增资是永定镇政府同意的,他并未从中谋得任何好处,所以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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