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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的大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6日15:58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只有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之上,决策层和大众才有对大公司的各种行为作出正确反应的可能

  文/ 黄志杰

  永州农民陈曙光、叶剑对欺诈短信的投诉举动,曾被大运营商联合多地SP(内容/应用服务商),启动司法程序而入刑。如今,陈曙光终于得到了清白,法院承认这是冤案,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法院对这个冤案提高了敏感度,迅速纠正了过去的判决。这一结果是令人欣慰的,而其中也包含了些许苦涩,以至于任何人都不愿意再次品尝它。

  陈曙光们面对的运营商无疑是大公司,这就从另一个方面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大公司应当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

  大公司一定要看到自己地位带来的大责任。谁来制衡大公司?最根本的依靠是法治的力量,社会的每个环节都要坚守法律底线。

  比如,通过立法对垃圾短信发送商制定处罚细则,并同时对运营商进行处罚,是能够解决困扰手机用户多年的垃圾短信骚扰问题的。

  北京师范大学专家袁彬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谈到,立法机关应尽快组织立法调研并推动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对垃圾短信进行惩处:一是对短信群发中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侵犯的做出惩罚性规定;二是明确“滋扰标准”,对给手机用户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依法追究发送者责任,同时规定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三是针对目前运营商对发送商的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对运营商的审批权进行限定和细化。

  毫无疑问,对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当是大公司们所要阻止的。这是一个大责任。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充分的信息流通。只有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之上,管理层和大众才有对大公司的各种行为作出正确反应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5月17日,中移动宣布下调“全球通”资费,其中绝大部分是原本绑定在套餐中的众多数据业务,并指出此举是将数据业务的选择权还给用户。

  卓望集团是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发起并投资成立的公司,其子公司之一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中国移动的无线增值业务开发与运营。

  该子公司此前拥有的与中移动在增值业务上的“收入分成”权利被取消,改为按人头、内容购买和系统设备折价核算,支付固定运营支撑费。有人据此认为,中移动之举就是在清理和规范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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