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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花垣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名主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8日00:20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9月27日电(记者陈文广)涉及罪名16项,涉案犯罪事实39起。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州花垣县刘万良等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万良、杨正良被判死缓,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被判无期徒刑,其他23人分别被判处2到20年不等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刘万良为了壮大其公司实力,抢夺矿山资源,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从2006年起至案发,采取各种手段先后网罗石华等人员为其做事。刘万良等先后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容留卖淫、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4人的严重后果,非法敛财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万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万良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缓;杨正良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石华等23人也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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