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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生产使用地沟油最高罚款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9日03:20  大河网-大河报

  □见习记者 刘瑞朝

  本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凡是在我省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企业,购买地沟油的客户,都将面临3万元至10万元的处罚。《条例(草案)》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草案)》规定,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

  对于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产生者或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对产生的污泥未进行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达标排放污染物,防止污染环境。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台账以记载相关信息,以及禁止行政执法部门将收缴来的假冒伪劣物品露天焚烧和擅自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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