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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首批37家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9日15:3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9月29日电(记者 郭远明、郭强)日前,江西加大了对高耗能企业的强制性节能措施,并对首批37家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江西省发改委介绍,首批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炼钢和水泥行业。从9月28日起到12月31日止,江西鹰翔钢铁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的按产业政策限制类生产性用电,在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据了解,在认真调查、严格甄别的基础上,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发改委和江西省工信委下发了《江西省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确定了2011年江西省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名单。

  江西省规定,水泥行业只对窑径小于3米的机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差别电价,不包括水泥粉磨站用电。江西省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差别电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差别电价、缩小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推迟差别电价执行时间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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