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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死5伤车祸引路桥渠责任归属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30日03:3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 张志立

  本报安阳讯 发生在安阳县西部一起看似普通的2死5伤交通事故,却把乡政府、交通局和渠道管理部门推向法庭。昨日,在安阳县人民法院进行的庭审中,原、被告把这起人与路、桥、渠有关责任赔偿之争推向“白热化”。

  去年10月15日,安阳伦掌镇南崖村工头邢新芳驾驶豫EN1030农用三轮车,途经安阳县都里乡间公路好井村路段时,刹车失灵后与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车相撞,后装到桥护栏上,导致车上的工友付艳兴、李荣亮当场死亡,史新顺、李土金、吴秋生、杨云青及邢新芳本人受伤。经认定,邢新芳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7月12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邢新芳有期徒刑5年。

  今年2月,付艳兴的遗腹女出生。7月,失去家庭经济支柱的付艳兴家人,在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下,将安阳县都里乡人民政府、安阳县交通运输局、安阳县跃进渠灌区管理局3家单位告上法庭。

  付艳兴的家属认为,安阳县都里乡政府负责事故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该段公路拥有产权;而安阳县交通局作为公路的管理机构和农村公路路桥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负责对辖区公路建设、设计审核、验收、巡查等工作;但两家单位在对该路段施工时,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施工,给事故发生埋下隐患。跃进渠灌区管理局作为出事河道的产权人和管理人,不仅在河道设计上存在缺陷,也未依法对河道上的护栏设施是否合格进行验收,导致不合格设施投入使用。因此,要求3家被告单位对此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

  围绕“路、桥、渠”各方该不该负连带责任,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3家被告单位均否认对事故路段拥有产权,都认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是客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死者乘坐也是违法的,应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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