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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获刑10年副市长靠假体检鉴定未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30日05:41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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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吴璇 通讯员 韦磊

  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从宣判当天起,他就开始“保外就医”,一天牢也没坐,在外“逍遥”了一年。昨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时透露,是看守所串通医院为林崇中出具了假体检鉴定,使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目前其已被收监。

  据介绍,在实际情况中,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常有“消失”的情况。省检察院表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监外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是否依法收监执行等情况的监督。

  通报中透露,河源某保外就医的朱某某在保外就医后就“人间蒸发”了,脱管长达10年,其于近日被抓获收监。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0469人,其中管制105人,缓刑6907人,假释1268人,暂予监外执行480人,剥夺政治权利1709人。

  省检察院昨日表示,检察机关将全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防止其脱管漏管。

  案例1 林崇中受贿获刑 家属行贿看守所

  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河源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时,该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林崇中就这样“逍遥”了一年。

  随后,广东省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称其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遂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于是将其“送”回了监狱。

  经查,林崇中家属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长的刘某某、指导员涂某某以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及一名医生。医生出具了不实体检报告,而医务科长则直接在报告上进行了删改,使其更适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由河源市中院,法院据此宣判。

  对于为何让林崇中“逍遥法外”了一年之久,该负责人表示,侦察需要一个过程。“为了避免亲属干扰,我们前期已经做了一些防护,比如异地审判等,但其实宣判之前家属已经在开始‘公关’了。”

  质疑 监管是否存漏洞?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或医生私下被家属‘公关’,检察机关也不可能完全监督到位。”

  昨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法院,羁押机关是看守所,检察机关有一个派驻检察室进行监督。而保外就医的程序是: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如有疾病,由看守所医生进行检查,若疾病非常严重,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结果达到一定标准,看守所向法院书面提供在押人员疾病的一些情况,由法院决定。

  “检察机关派驻的检察室要全程进行监督,但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或医生私下被家属‘公关’了,检察机关也不可能完全监督到位。”该负责人说。

  案例2 顾雏军条件不符 保外就医被否决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

  2008年1月30日,佛山市中院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其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执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省高院2009年4月9日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的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入狱后,其服刑的监狱以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为其呈报保外就医。肇庆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经审查认为,顾雏军的疾病尚在可控范围,且所犯罪行社会影响很大而实际服刑时间太短,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该监狱遂接受了检察机关意见,不呈报顾雏军保外就医。

  ●名词解释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体系和执行制度的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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