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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被车擦伤索赔三万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0日06:35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只是被车子擦伤了手部,竟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3万元,并企图通过买卖网络游戏币让这笔赃款“瞒天过海”。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退赔赃款3万元。

  擦伤手部,竟开口敲诈3万

  2009年11月28日上午,市民孙先生驾车途经市区新城站时,不小心将年轻男子陈某的手部擦伤。

  之后,陈某和他朋友要求孙先生将他们送到市区一家诊所包扎伤口,随后又让孙先生将他们送至市区某小区。到达后,陈某等以手部被擦伤为由,向孙先生索要赔偿。

  据孙先生说,他们先将自己拉至楼上卫生间内,开口索要10万元,孙先生说自己身边没有这么多钱。对方又说最少3万元,并让他打电话出去筹钱。于是,孙先生打电话给他的一个朋友,让其将3万元转入陈某指定的一张银行卡里。

  借助网络,让赃款瞒天过海

  陈某指定的那张银行卡属于一个名叫阿海(化名)的人,而阿海是在网络上从事买卖游戏币生意的。孙先生的朋友将3万元转入阿海银行卡上的同时,陈某通过手机与阿海联系购买“通吃”游戏币。阿海接到电话后,将游戏币打到陈某指定的通吃游戏账户上。而后,陈某又通过手机与游戏币买家阿金(化名)进行交易,把游戏币卖给阿金,阿金随后将4万元汇款给陈某。

  当天下午,陈某看人民币已通过网络银行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这才放了孙先生。

  法网恢恢,被告人退赔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提请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陈某辩解自己没有实施敲诈勒索。陈某的辩护律师也辩称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敲诈勒索事实的发生,被害人孙先生所称的敲诈勒索案没有证据证实与陈某有关联,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判决陈某无罪。

  法院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孙先生的陈述和辨认笔录、多名证人的证言、游戏账号的交易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足以证实案发时陈某一伙让孙先生打电话给他的朋友夏某汇款3万元到阿海的银行卡上,同时通过买卖网络游戏币,将所获得的人民币转账到陈某的银行卡中。

  鉴于陈某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极差,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缪眎眎 通讯员 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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