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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原渣土管理所所长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0日15:59  东方网

  东方网通讯员李鸿光10月10日报道:渣土乱倒是市民出行所头痛的事情,未成料却有人能靠管理渣土“发财”的。涉案人原静安区渣土管理所所长薛永敏利用职务之便,以管理渣土处置费回扣的名义,大肆收受贿赂钱款达46.5万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薛永敏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的短短1年半间,薛永敏在静安区渣土管理所先后担任副所长、所长期间,利用主管该区渣土运输监察勘验、审核批准等权限,以渣土处置费回扣的名义,收受静安区临时对口渣土处置收纳卸点经营者上海某公司负责人秦某给予的贿赂款27万元。2010年年中,薛永敏以相同的名义,还收受了上海某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倪某的贿赂款12万元。此外,在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间,薛永敏还多次先后收受某渣管所监察工作人员王某给予的贿赂款7.5万元。

  法院认为,薛永敏系国家工作人员,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人民币46.5万元,该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薛永敏在案发后能坦白交代罪行,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确有认罪悔罪的表现,遂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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