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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清网排末位公安局长将停职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 良子 通讯员 陈炜森 田园)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百日攻坚会战动员部署大会上了解到,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9月20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网行动”百日攻坚会战。截止2011年12月26日,“清网行动”成果统计时,排名在末位的公安局局长,将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其专司网上追逃工作。

  据介绍,省公安厅动员全省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百日攻坚会战中全警动员,攻坚克难,力争在百日攻坚会战结束时,全省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下降率达到60%,向70%发起冲刺,力争使清网行动前的网上在逃人员总量大幅下降;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的抓获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全省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重点追捕对象为公安部A、B级、部督、省督以及八类严重暴力、经济犯罪等网上在逃人员。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的期限(12月1日)内,持续、反复打造声势,表明公安机关“有逃必抓”的坚定决心,并及时兑现政策,使逃犯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要动员各种力量,大力推广应用网上博客、QQ视频等方式,用好律师、村组干部以及同案犯等“中间人”,配合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高度重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重奖,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保密,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积极性。

  各地公安机关对追逃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战果的单位和民警,要实行跟进奖励,做到即抓即奖。百日攻坚会战结束后,省公安厅将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民警予以表彰奖励。截止12月26日,对完成任务指标达到60%的市县公安局,由省厅发给贺电并给予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完成任务指标达到70%的市县公安局,由省厅给予通令嘉奖,并对达到70%、75%、80%的市县公安局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省公安厅明确,对本次百日攻坚会战行动网上逃犯落网率进行动态排名,每月召开一次阶段讲评推进会,对追逃进度屡次排名靠后,特别是没有任何进展的单位和责任民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截止2011年12月26日,“清网行动”成果统计时,未能完成任务指标50%且排最后3名的市县公安局,局长要在阶段性总结会上作深刻检讨。其中排最后一名的公安局局长,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其专司网上追逃工作。

  会上,省公安厅对定安县公安局等24个单位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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