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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布行政长官选举指引 当选须得逾600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2日0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10月11日电(记者 周志彬)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11日公布明年行政长官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并就指引咨询公众,咨询期由当天起至10月24日。新指引规定下届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须取得至少逾半选委选票,即逾600票,才能当选。

  选管会在今次提出的修订中,主要涉及投票制度。与过往比较,主要的修订建议包括有意参选者必须取得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的提名。

  建议指引列明,无论在有竞逐的选举或只有1名候选人的选举,候选人仍须取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的支持(即超过600张有效选票),才可以当选。否则,候选人会被视为不获选出,有关选举程序必须终止。

  另外,在新的指引下,选举开支上限已由950万港元增至1300万港元。建议指引亦列明“候选人如发现其选举申报书有轻微错误及/或虚假陈述,而累计总价值不超过5000港元,他可以根据宽免机制的规定,向总选举事务主任申请修正选举申报书的内容。”

  选管会主席冯骅表示,若有人在任何时候公开表示有意参选,都必须遵守相关的选举法例,即使在提名期正式开始前,所涉及的选举开支都需要计算。冯骅呼吁,有意参选者须小心避免误触选举法例。

  香港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5日举行,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任期5年,最多可连任一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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