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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家受贿被判死刑其妻获缓刑

  黄金欧元全要 两口子收了千万 追踪

  省高院维持原判“贤内助”获缓刑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备受瞩目的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被武威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人志的妻子解亚玲因参与受贿1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终审宣判。省高院在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年53岁的李人志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和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的7年时间里,单独或伙同妻子解亚玲共同敛财2200余万元。其中,夫妇俩单独或联手收受3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而解亚玲在李人志的授意下,参与收受7人贿赂198万元。同时,两人另有913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人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解亚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武威市检察院认为对解亚玲量刑畸轻,向甘肃省高院提出抗诉。

  省高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故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本报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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