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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监察支队长贪污受贿被判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02:37  现代快报

  日前,南通市规划监察支队原支队长兼政委顾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顾军,1955年11月出生,2005年2月至10月,任南通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兼政委;2005年11月至案发,任南通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今年1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顾军利用负责规划监察的职务便利,在违章建筑搭建、规划监察拆违工程业务安排、工程款结算、房屋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南通某建筑拆除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9万元,占为己有。

  2008年6月,顾军从南通某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处支取该支队以支付拆除费的名义,转账给该公司的公款人民币5万元,占为己有。2009年4月,顾军指使徐某从其管理的小金库中取出人民币10万元,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借给南通某钢管机械租赁中心总经理顾某用于营利活动,2009年4月才将这10万元归还。2009年6月,顾军又指使徐某从其管理的小金库中,取出人民币12万元供自己个人使用。2009年8月,顾军将这12万元中的6万元归还,其余6万元顾军于2009年11月才归还。

  法院认为,顾军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以顾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追缴顾军受贿、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3.9万元,上缴国库。

  快报记者 何洁

  通讯员 吴银华 徐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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