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十一期间在老挝万象旅游时,发现一辆楚雄牌照的公车,此事被传上网后引发热议。10月8日,楚雄州政府回应称,经调查,该车属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驾驶云E84547车辆的赵朝魏系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正科),此次出境未向农业局领导报告,属公车私用。昨日,楚雄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对外公布赵朝魏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通报称,10月13日,楚雄州委、州政府对赵朝魏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赵朝魏(已免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州农业局分管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局长王志达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州农业局局长杨树荣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南华县政府给予擅自同意将车辆调给赵朝魏使用的南华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起贵福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南华县委给予擅自同意将车辆调给赵朝魏使用的南华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方绍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南华县政府给予草率同意赵朝魏调用车辆的南华县农业局局长周发光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州农业局党组、行政班子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州委、州政府将此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全州,并召开全州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通报和教育。
(吴奔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