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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实施13个月仅1人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4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邓新建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至今已经13个月了。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条例实施以来,广州市执法部门只对1名个人进行了罚款处罚。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加大罚款力度。

  2010年9月1日,历时多年、数易其稿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这部法规虽被称为“最严禁烟令”,但也有市民担心其执行难。

  在条例实施一年多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其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据广州市就控烟情况向执法检查组汇报的材料显示,一年来,广州市职能部门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2万多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000多宗,依法对1名个人和5家企业实施处罚,累计罚款26550元。

  这张个人罚单出现在今年7月6日,在广州市控烟联合执法检查大行动中,一名男子违规在酒家的禁烟区抽烟被当场罚款50元。此时已经是条例实施的第10个月,这张罚单是控烟执法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唯一一张个人罚单。

  了解上述情况后,张桂芳指出:“条例已实施一年多,控烟知识也已深入人心,起码抽烟的人都知道在哪些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如果是明知故犯,就应该加大处罚。广州市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对于违法吸烟见到一个处罚一个。”张桂芳建议,明年对条例的处罚程序作出适当修改。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着困难,其中之一就是执法程序繁杂而导致执行难。根据条例,控烟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环节,拒不改正的,才实施处罚。这一程序大量耗费了执法人员的时间,削弱了其执法积极性。同时,由于广州市目前没有设置专门的控烟机构,影响了控烟工作持续推进。

  据介绍,广州市控烟的终极目标是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标准看齐。而根据公约,在推进控烟过程中,政府有义务提供戒烟咨询及医疗公益服务。但是目前广州市只有极少数医院设立戒烟门诊,而且费用基本由吸烟者承担。

  据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介绍,为解决控烟难,下一阶段,广州市将分三个层面推进控烟工作,首先是强力推进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为代表的控烟工作;其次,大力推进以行使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服务窗口单位、机场码头、车站和大型国有企业为代表的控烟工作;同时,指导推进以各民营企业、社会各阶层群众为代表的控烟工作。

  在采访中,市民向记者反映最多的还是处罚力度的问题,“罚款50元,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必须狠狠罚。”

  “立了法就必须严格执法。”市民李先生指出:“控烟不力,条例规定的15个执法部门理所当然承担责任。而问责对于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的升迁是有影响的,这样必然会改变执法部门控烟不力的局面。”

  本报广州10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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