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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5日03:00  燕赵晚报

  新闻到底《尖岭唐代石佛像被人无知“洗脸”》

  新闻闪回尖岭村千年古佛被施工方擅自“打磨”,破坏了文物,同时违反了《文物保护法》。

  本报讯(记者 安春华)昨天,记者从市文物局获悉,这次“洗脸”已经是施工方第二次违法,此前施工方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将石佛迁址。目前,市文物局正在找专家鉴定文物损害程度,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据了解,尖岭古石佛是该村原兴国寺遗物,造于唐代天宝三年(公元744年),距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其迁移须报同级文物部门批准。昨天,市文物局刘正军局长告诉记者,今年7月下旬,市文物局刚刚把大佛迁移方案上报到省文物局待批,7月29日晚间,施工方就迫不及待擅自把大佛从原址移至现在的位置。“这已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立刻找省里专家鉴定,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正在我们向省文物局请示如何处置这件事的时候,他们二次违法,对佛脸进行了抛光。”刘正军说,此次抛光对文物造成的损害程度正在请专家鉴定。未来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据了解,负责大佛迁移与大殿新建的施工单位是天宏园林建筑公司,为大佛“洗脸”的陈磊(音)是工地负责人。有居民担心他们“洗脸”是假,偷换佛头是真,对此,刘正军说,初步判断应该没有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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