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河南新郑回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5日07:24  中原网

  新郑市关于媒体报道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问题的情况说明

  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题为《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 强拆农民建材厂》的信息,新郑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究,要求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郭店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发改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的调查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属于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性项目。市发改委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积极受理报备,及时通过网上报络省发改委备案,由于省发改委签署意见还需要等待5个工作日,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没有等到省发改委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即按网络自动生成的文件号豫郑郑农〔2006〕0069号,出具备案函,即《关于新郑市宏达建材厂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的函》(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企业领走文件几天后,市发改委在网上才发现编号有误,需要重新报备,建设单位已把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送达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手续。2007年按照上级要求对粘土砖企业进行治理整顿,该企业也在拆除范围内,所以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没有再向企业追回。项目单位到省发改委咨询时,没有查到该项目。

  二、土地方面调查情况

  关于预审问题 报道中提出的预审表上签字同意报批问题。经调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新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纪要》(新整办发〔2006〕28号)要求对郭店镇宏达建材厂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进行了初步预审。预审主要是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符合新型墙体条件。待预审通过后,再由发改委、建设、工商、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占用地类型问题 报道中提到“《土地违法案件勘察笔录》和《土地违法案件违法报告》相互矛盾”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在选址时选址意见书上是“未利用地”,而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在执法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与原选址位置不符,实际占用的是耕地。

  三、郭店镇收费问题调查情况

  宏达建材厂反映的2006年11月交给郭店镇土地所办理用地手续款5万元,以及2007年5月8日又收取王宏俊1万元一事,郭店镇政府已退还王宏俊本人。

  宏达建材厂反映郭店镇政府的违法强行拆除其窑体一事,郭店镇政府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为自行拆除,此案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待依法作出判决。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5)

 

更多关于 伪造 批文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