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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审结50宗醉驾案18人获缓刑2人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8日08:45  南方日报

  ■热点话题

  今年5月1日醉驾正式入刑,截至10月10日,广州共查醉驾307宗,目前法院审结的50宗醉驾案中18人被判处缓刑,2人免于刑事处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议声和“刑罚过轻”的质疑声日渐响亮。从“醉驾一律入刑”的立法精神,到出现缓刑、免刑、拘役以及情节显著轻微不入罪四种处罚结果。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之间落差,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

  有法官指出,醉驾情节是量刑关键,“法官对醉驾量刑并不存在疑惑。法官在裁量的时候,都会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醉驾发生在路上的不能免刑”。而有律师则认为,标准模糊的审判,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灰色空间。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5月1日至10月10日,广州共查处酒后驾驶1445宗,其中醉酒驾驶307宗,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6.3%、64.4%。

  醉驾入刑之后,许多交警告诉记者,明显感觉“醉猫”比以前更少了,尤其是本来“醉猫”扎堆的节假日,交警反倒常常“空手而归”。以今年国庆为例,首日全市未查获一宗“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醉猫”明显减少,不少民众归因于“入刑”的威慑力。正因此,醉驾“免刑”、“缓刑”成了醉驾这一热门话题的敏感词,总是特别容易刺激民众的神经。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之后,关于醉驾入刑的争议从未断过。5月11日,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公众质疑是“给醉驾留口子”。

  6月24日,广州首宗醉驾案被告人周某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缓刑”一度引发讨论;8月份,广州法院又以“犯罪情节轻微”对两名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的醉驾司机犯以“犯罪情节轻微”免除两人刑罚,“免刑”让醉驾入刑的争议升温。

  醉驾入刑是否意味着一律要“入牢”?

  “醉驾免刑的口子一旦被打开,其作为‘判例’所带来的示范性影响不可小视。”有网友认为,“法院在量刑时也不应过早释放‘坦白从宽’的信号。法律的威慑不仅来自于刑罚的严厉,更来自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有罚不严,威慑力不够;有罪不罚,威慑力自会大减。”

  这种质疑,在办案民警中同样存在。

  不过,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却有不同看法。他指出,“缓刑也是刑事处罚,毕竟当事人是从无罪之人变成有罪之身。像公务员之类的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对于醉驾审判过程中,公众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周玉忠认为,“公众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不坐牢,就没有威慑力。其实不关起来,不等于没有受到惩罚。”

  缓刑?免刑?拘役?量刑具体标准模糊

  此前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已经相继表态,对醉驾一律要立案追究。

  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16日,广州市各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醉驾)一审案件83宗(83人),其中1人为约旦国籍;审结50宗(50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判处1个月至4个半月拘役48人,其中18人判处缓刑,48名被告人均被同时判处1000元—3000元罚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1宗(1人)。判处缓刑比例,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如,江苏的401起醉驾全部判实刑,其中判处缓刑仅1例。据扬子晚报(微博)统计的数据,截至9月28日,媒体披露的醉驾免刑案全国仅5宗,其中广州占了2宗。

  “广州醉驾判决太轻,缓刑、免刑幅度过大”的质疑浮出水面,“醉驾不入刑,威慑力不足”再度成为担忧。

  从醉驾入刑开始,对最高法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的呼吁未曾停止过。据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名法官透露,目前未收到全国最高院下发的指导精神或案例,主要还是以高院党组副书记张军的前述说法为准。

  “当时立法精神是‘醉驾一律入刑’,然而现在却出现了四种处理结果:缓刑、免刑、拘役,甚至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入罪。”周玉忠认为,虽然这四种判决方式都有法律依据,但确实容易引起质疑。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什么样的情节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如果公众看到的是同种情节不同结果,就会有质疑,对司法权威出现不信任。

  “这半年来,各地对醉驾的审判五花八门,同罪不同刑,容易出现司法实践的混乱,破坏司法权威。”周玉忠直言,“这也确实会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灰色空间,公众难免猜想,天平可能会往有权有势的一方倾斜。”周玉忠直言。

  中山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聂立泽接受采访时就多次呼吁“两高”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司法解释。广东商学院法学教授陈建清认为“两高”可以下发一些判例,进行判例指导。

  周玉忠认为,为了避免司法不公,应该将四种情形的裁量一一列出来。“比如什么才算情节显著轻微,什么情况适用缓刑、免刑。”周玉忠认为,具体解释可以采取采取典型案例和归纳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毕竟如果每一个情节去细化,不现实。

  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认为,危险驾驶罪是刑法里最轻的罪,其刑罚的幅度也不大,只有1—6个月的拘役,出台司法解释不一定必要。“法律越多,越具体,有时候反而会越让人无所适从。但是我们也能理解公众的不安情绪,以往醉驾造成的危害太重了,公众希望这种现象能够杜绝,进而希望法律能‘一视同仁’、‘一个不留’。”

  醉驾入刑是否一律要“入牢”?

  ▲案例

  广州两例醉驾为何免刑法官称,醉驾发生在路上不能免刑

  广东首宗醉驾缓刑案发生在广州。被告人周某信于今年5月1日1时许喝醉酒后驾驶朋友车辆途经广州市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司法鉴定,周某信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周某信危险驾驶行为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案发之前也无醉驾记录,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判处缓刑。

  今年8月,海珠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分别判处两起“醉驾免刑”案。

  海珠区一市民刘某勇酒后倒车入车库,撞上消防栓后与保安发生争执,8月初海珠区法院判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8月21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因交警设卡被查获的甘某枝,酒精含量为84.1mg/100ml,同样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是入刑还是缓刑、免刑,最主要还是要看情节的认定。比如几杯啤酒下肚,酒精测试结果可能会达到醉驾的标准——80mg/100ml,但是比起200mg/100ml、300mg/100ml,肯定潜在的危险更轻。“最主要考虑的还是喝多喝少的问题。”

  “像刘某勇醉驾之所以被免刑,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发生在停车场,而不是马路上,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可能性相对要小。从危害后果来考虑可以理解。”该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被纳入醉驾量刑考量因素除了酒精含量,就是醉驾场合。“法官对醉驾量刑并不存在疑惑。法官在裁量的时候,都会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醉驾发生在路上的不能免刑。”

  此前,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曾对媒体表示,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判决未体现公平公正,也有可能提出监督意见。他还透露,有数宗案件检察机关已提出了量刑建议。

  ●南方日报(微博)记者 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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