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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仅3个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18:57  人民网

  编者按:

  自今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要公开 “三公”经费之后,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

  目前,只有极少数省级政府公开了“三公”经费数据,而地方政府如何做好“三公”公开接力,百姓如何行使监督权力,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等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人民网将对地方政府公布“三公”经费一事进行系列报道。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杨文彦) 国庆期间,老挝万象景点区忽现一辆云南牌照的执法车,经官方调查,此车为公车私用。“公车”这一敏感字眼,再次激起人们对“三公”经费的关心。

  据统计, 绝大多数中央部门中已公开了“三公”经费。然而在地方,除了北京、上海和陕西三个省级单位和广州、成都等少数几个城市公布“三公”经费内容外,其他省市各级政府尚无动静。

  5个月31个省级政府只公开3家  “两头热 中间冷”

  “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没有能够按照国务院要求完成“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确实令广大群众失望。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作‘两头热,中间冷’,中央积极推动,群众期盼强烈,但是地方政府消极迟缓”。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许光建说。

  7月21日,北京市公布了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成为全国首个公开“三公”经费的省级单位。

  报告显示,北京市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亿元,涵盖了154个预算单位。其中,公务车的购置和维护花费最多,约占总经费的八成。8月15日,北京市44个部门或单位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布“三公”经费,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近4.4亿元。

  对于4.4亿与11.3亿的差距6.9亿,北京市财政局表示,2011年公布“三公”经费的单位将扩大到58家,未来几年内,154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将全部公开。

  7月23日,陕西省成为第二个公开“三公”经费的省级政府。陕西省公布了2010年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为7.27亿元,但是,2011年预算,没有同步公开。8月4日、5日,陕西省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等10个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数额。

  陕西省财政厅表示,2012年,省级单位要继续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 2到3年内,省级所有单位都要公开预、决算数据。今后,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将成为常态。

  第三家公开“三公”经费的省级政府是上海。7月28日,上海市财政局公布,2011年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1亿元。至9月5日,上海已有40个市级政府部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

  有报道称,江西、山东、广东等省份正在进行“三公”经费公开的准备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李建民说:“就山东来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这项工作早就开始筹备了。只是在公开‘三公’经费的具体操作中,难免会有一些变化。与中央部委相比,地方政府的工作更加具体化,各政府部门工作业务、性质、特点不同,各项经费的比例也可能不同,因此对地方“三公”经费的公开很难进行整齐划一的要求”。

  “相比已公布的三家地方政府,北京市公布的各部门信息比较具体,格式和时间比较一致,并且由于统一发布在首都之窗的首页专栏上,比较方便阅读和查找。上海市公布的三公消费数据也比较全面,陕西省公布了十个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还属于试点阶段。”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许光建说。

  地方公布“三公”经费迟缓  不愿公开原因有三

  5月,成都市21个部门在网上“晒账本”,公布了2011年预算情况。7月,广州市公布了2010年“三公”经费内容。而其他省市的城市或区县的“三公”经费内容还在“待产”中。

  有专家表示,目前“三公”经费在基层体现更为明显,基层政府的“三公”经费可能会更高。

  为何基层政府对公布“三公”经费没有太大进展?许光建告诉记者说,“原因可能有三,首先,区县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不重视这项工作,没有意识到这是改善和提升政府形象,改善和密切政府和市民关系的重要措施;二是因为没有经验,上级部门给予的指导不够具体,不知道如何公开,可能采取了等一等、看一看的消极态度,不愿成为第一个,免得被人们挑刺找毛病;第三,因为“三公”消费规模过大,缺乏直面社会、直面市民和直面上级政府的诚意和勇气。”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公车使用和公务招待费用可能要高一些,在‘三公’经费公开上出现了为难情绪。”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理论教研室主任李拓说,“无论数字高低与否,只有将其及时准确公布,才能减少老百姓的猜测和质疑,才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和和谐发展。

  “地方政府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抵触。在地方,公车费用和公务招待费是开支‘大头’,这一定程度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开意愿。要突破这个难点,当前要靠上级推动、社会关注,也要靠各级领导的决心和责任心。”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邱霈恩说。

  地方公开“三公”经费已“破冰” 趋势不可逆转 

  “三公”经费,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一向属于政府的“黑匣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今,采取“阳光”的方式公开,不仅仅兑现了中央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的承诺,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做了真正的“知情人”和“监督人”,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度。

  “从之前曝光的多起‘天价餐费’事件看,地方政府和部门涉及的较多。通过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一方面起到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乱花钱’起到遏制作用,发现漏洞,挤掉‘三公’消费中的水分,以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效能。”邱霈恩说。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理论教研室主任李拓教授表示,“三公”经费长期被社会高度关注,将其公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三公”经费应让百姓看得懂  严格预算问责制度

  “今后各个省市自治区公布出来之后,我相信经费信息所属部门范围和各个项目的定义很难统一,进行比较将有一定困难。”许光建说,“从目前可以掌握的信息来看,要做比较分析还是有困难的。北京的各部门对所属部门的范围的定义比较清晰,就是部门本级和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比如市教育委员会的“三公”经费就包含了教委机关事业及所属的54个全额拨款单位,包括19个普通高校。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三公”经费公开所属的范围,则包括市教委本部及下属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共计33家。可能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许光建认为,我们国家的财政预算制度是统一的,“三公”经费的部门范围和定义就应当统一,不应有什么地方特色,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规定予以统计和公开。

  “要使‘三公’经费公开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既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还要保证方便公众查阅,方便公众质询。北京市此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形式就很有推广意义。”许光建向记者介绍说。

  有文章指出,眼下最关键的就是如何能使晒“三公”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统一公开标准,具体执行上再深一些、再细一些、再全一些。特别是具体到某些项目,不再是一个个简单、抽象的数字。

  “三公”经费公布之后如何完善?针对这个问题,许光建说,首先,要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减少政府的行政运行费用,建设高效、廉洁、低成本的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都应当把压缩“三公”经费规模,把提高经费利用效率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来看待,把压缩“三公”经费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来常抓不懈。

  其次,必须通过预算透明度的不断提升来加强社会公众对“三公”消费活动的监督,“没有充分的预算透明,依靠政府内部的控制是很难解决“三公”经费规模过大这个顽症的。”

  第三,要建立严格的预算问责制度,对那些违规购置和使用公车、违规因公出国出境、违规安排公务接待甚至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相关干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发达国家经验:制度上保障 法律上遵从

  对于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着多年的实践经验,他们是如何公开的?是否有保障体制?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特别是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文化习惯的不同,都会导致在财政预算公开方面的不同,简单照搬肯定是不合适的,”许光建告诉记者,“但是,许多发达国家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还是有不少共性的,可以学习和借鉴。国际货币基金(IMF)和经济合作组织(OECD)先后专门发布了指导各成员国财政预算透明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财政预算公开进程。” 

  许光建说,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对法律的良好遵从。许多发达国家对预算信息公开都有很完备的法律,政府必须依法公开,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宜及时公开的预算信息要通过法律予以规定适当的范围。例如,英国财政部1998年所制定的《财政稳定准则》中, 财政透明被列为五大准则中的首要准则。

  其次是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和电子政府系统,为公众获得预算信息提供多方面的便利条件,例如有的国家或地方在议会或预算当局的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要采取有利于预算信息公开的会计技术。

  第四,要加强立法机构和审计机构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问责。

  第五,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预算的形成过程,建立参与式预算,公众在财政预算形成过程中就参与进去,而不是在预算形成后才能参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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