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记者 马闯 焦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24日)上午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草案拟增加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在居民身份中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
为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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