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汽车三包政策代表广大消费者民心所向,是我国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必然要经历的阵痛,也是建设汽车质量强国的倒逼机遇
文/南辰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中消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著名维权律师与各媒体均发表了大量真知灼见,为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也有相关协会组织公开表示,“实施汽车‘三包’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在笔者看来,汽车三包酝酿十年的过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出现不同声音不难理解。但是我们一定要充分意识到,本次汽车三包意见征集正值中国汽车业将“十二五”目标定位于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在这种背景下,汽车三包的出台必不可少也刻不容缓,这既是代表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民心所向,又是我国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必然要经历的阵痛,还是建设汽车质量强国的倒逼机遇,更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丰满、完善的需要。中国汽车业应当集思广益,在开门立法的民主氛围中尽快完善汽车三包草案,并尽快实施。
事实上,用保护消费者法规倒逼汽车业转型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如美国汽车保用法,又称柠檬法,其出台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决策者意识到,消费者与本土整车制造商之间产生纠纷无力维权,转而购买国外品牌产品,影响到美国本土汽车产业发展,于是制定柠檬法来帮助消费者维权,将汽车产业发展和竞争引向正轨。
笔者注意到,在反对目前出台汽车三包的声音中,有的强调“汽车作为一个特殊产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这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的环节,很复杂”。反对声音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汽车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笔者认为,这其实是老调重弹,是近十年反对汽车三包出台一方提出的最大难点。但实际上,难点正是消费环境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力点。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的“埋单者”,中国汽车消费者长期以来退、换难的痛苦绝不能再拖延下去。也许,汽车三包法规最终定稿未必十全十美,但从无到有本身就是一个巨大跨越,也是从有到优的基础。尤其是,自主品牌更应积极应对汽车三包政策挑战,利用这个机遇重塑消费者信任。
对于汽车三包政策,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中消协曾多次参与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修订工作。这个规定历经九稿,十年磨一剑,逐渐成熟。
中消协指出,近几年,中国家用汽车消费量逐年递增,已经成为一个家用汽车生产、消费大国。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近几年消协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量增加很快,2010上半年为6220件,2011年上半年为8235件,同期增长32.4%。其中,2010年三季度为3549件,2011年三季度为4069件,同期增长14.7%。出台汽车三包责任规定、有效解决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已非常迫切。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也曾经指出,很多厂家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剥夺消费者权利,把“三包”变为“一包”,再严重的问题也只管修,个别厂家隐瞒故障实际情况,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换。邱建国认为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汽车销售和质量担保制度规范,降低检测鉴定门槛。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有关人士也曾表示,分析汽车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用户普遍呼吁汽车三包尽快推出,规范汽车修、退、换。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领导也曾经解释为什么我国汽车三包法规的推进到2006年就“戛然而止”,当时主要面临的两个难题是“合法性”和“操作性”的问题。现在看,当时面对的这两个难题伴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和变化都已经不是问题。
由此可见,因为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的现状就拒绝汽车退、换是短视而且荒唐的。我们建设汽车强国绝不能只喊口号,正急需出台汽车三包这样的实际行动加以落实。
还有观点认为:“在汽车产品全面实行三包规定前,应进一步完善实施汽车召回为宜。”说实话,笔者实在看不懂这种逻辑关系。质检总局的有关专家曾经指出,汽车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按照西方的划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样的法规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因此带有公法性质;而汽车三包规定则带有私法性质。由此可见,汽车三包与汽车召回一个侧重的是消费者个体权益,一个侧重的是公共安全利益,二者都是确保消费者权益必不可少的法规,并不矛盾,实施顺序也没有必然的先后。所谓“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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