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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慈善组织须公布捐助信息 否则将被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6日01:3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民政厅24日下发的《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慈善组织每年至少要公布一次捐助信息,否则将被取缔。

  河南省的这一规定要求,今后河南省内所有注册成立并开展慈善捐助工作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履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义务。这些单位开展募捐的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等,都要予以公示。

  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外,有关慈善捐助的信息都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慈善类社会组织查询,该组织应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不公开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团,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缔。

  据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捐助信息应至少每年公示一次,如无类似记载,年检时将不能通过。慈善类社会组织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河南慈善网发布捐助信息。平时若捐款人想去慈善机构了解自己捐款的情况,机构有义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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